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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rsj-30/2016-0604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人社局 文    号:
     

     

    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83号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就业发展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责任。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军队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解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镇村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就业培训股

    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创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创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计划,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民工工作,指导、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

    (三)事业人才股

    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县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库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人才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办法及招聘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中、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全县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全县初级职称评审;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承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人事宏观管理工作;制定县镇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镇行政机关非领导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设置、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公开遴选、辞职与辞退、职位聘任等工作;承担政府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务员日常登记、任职备案、招录计划申报、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县镇政府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承办县政府管理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全县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县镇政府口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家、省、市、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军官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专业性培训工作;负责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信访稳定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负责县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政策落实和全县企业职工因病、特殊工种及特定群体提前退休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资格的初核申报;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指导关闭、破产、改制等县属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监督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全县医保医疗机构、医保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和业务规范指导;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承担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所日常工作,指导县养老经办中心、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所工作。

    (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法律、规章和政策;负责受理本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聘用管理;负责指导各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负责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2206

    负责人:贾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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