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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麟游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mzj-30/2016-0604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麟游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80号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麟游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民政、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异地商会登记审批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承担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四)承担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施防灾减灾救灾方案和规划;组织查灾、核灾和上报灾情信息,管理和分配安排救灾款物,检查和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应急救助、灾后恢复重建以及灾区生产自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救灾募捐等扶助活动。

    (五)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细则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审批、烈士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烈士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十)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协调全县民族关系,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发展中有关问题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系等工作。

    (十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以及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协助和协调的各项事务。负责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十四)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负责全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

    (十五)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全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镇规范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法制、宣传、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拟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党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综合管理股

    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县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全县救灾募捐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细则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调查研究少数民族人口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参与制定我县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对全县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依照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族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各项权利,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调查研究全县宗教发展状况,参与制定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止邪教活动,做好对邪教组织和个人的批评、教育、引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宗教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级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地方部门、驻军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军(烈)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承担伤残等级、烈士褒扬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承担涉军维稳工作,承担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股(婚姻登记处)

    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四、其他事项

    代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2202

    负责人: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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