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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麟游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sfj-30/2016-0604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麟游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81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镇、各部门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

    (六)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装备、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镇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十)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一)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镇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工作。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警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审查、报备县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志的编纂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及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安排部署、检查指导、总结表彰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指导股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办理本县律师执业许可、考核工作;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做好公证员的任命初审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管理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

    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与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解决全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司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四、其他事项

    管理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公证处。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2116

    负责人:王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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