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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麟游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jyjtj-30/2016-0604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文    号:
     

     

    麟游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77号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麟游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二)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议,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综合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执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足球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初、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教育成果。

    (十一)负责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中小学后勤保障的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推动体育改革,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布局,指导、规范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全市、全省运动会和单项比赛。

    (十九)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文化建设。

    (二十一)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二)加强运动员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日常管理;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管理、推广以及维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管理及局机关财务管理、福利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等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审核;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及设备的配置、管理;归口管理教育基金、捐款、外资利用;负责教育统计调查、统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岗位聘任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评优树模及师德师风建设;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协助上级部门进行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拟订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目标任务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管理工作。

    (三)教育股

    拟订加强全县基础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县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高中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负责中小学图书室、教学仪器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骨干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中、初中的开办、停办、变更、撤销、合并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教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全县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考评工作;负责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开办、停办、变更、撤销、合并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承担民生教育工程相关工作;统筹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保卫、消防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系统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系统内的安全教育及反邪教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校园网络安全监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工作。

    (四)体育股

    拟订全县体育法规、体育宣传、体育教育、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体育依法行政工作、仲裁机构设立、管理工作,对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组织指导全县体育宣传、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负责全县体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体育产业发展,管理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加强运动员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全县教练员、业务干部、体育骨干和体育科研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县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进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推荐和管理;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群众性体育社团的设立审查和监督管理。拟定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指导开展全县业余训练及相关工作,指导县少儿体校、各类训练基地的建设;组织参加国家、省级和市级青少年比赛;拟订全县体育竞赛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组织参加国家级及省级、市级单项、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体育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整理、收集、公布各项竞赛成绩及最高纪录。

    (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县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全县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评估;负责对全县教育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估;负责教育创强工作;对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培训指导乡镇教育督学;培育和扶持专业评估机构,归口管理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进行专项督导;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理论宣传、教育信息、教育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 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2217

    负责人:赵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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