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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麟游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gsj-30/2016-0604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工信局 文    号:
     

     

    麟游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78号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麟游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县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县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县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负责商贸、工业行业、企业财产监督管理。

    (五)贯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县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统筹推进全县信息消费工作,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九)参与全县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方面的有关重要事项;承担无线电管理职责。

    (十)负责联系驻麟中省市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在麟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县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扶持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县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三)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制订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协调全县夜间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四)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行业管理。

    (十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九)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县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我县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牵头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对县内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进行初审(金融企业除外)。

    (二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四)贯彻执行科技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负责中省市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协调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和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技术开发、推广工作。

    (二十七)研究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组织开展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涉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民生科技工作。

    (二十八)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技术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全县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成果保护;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转移,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励;负责科技人才工作,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十一)组织拟订统筹全县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十二)组织全县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有关纠纷;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保密和科普工作。

    (三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商贸股

    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负责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尽快完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成立执法队,对成品油流通市场体系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组织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进出口商品工作。负责对外技术贸易管理,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的发展。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组织协调我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县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初审转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经管股

    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全县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商贸、工业行业、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县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县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全县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负责联系驻县中省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在麟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科技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法规和政策,牵头抓好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负责中省相关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牵头做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的设置和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拟定全县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相关规划,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医药卫生、节能减排等民生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创新政策,组织开展工业领域重大科技创新、科技专项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指导、联系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促进农业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并落实科技支撑农业创新发展的政策;负责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普宣传和科普统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2 名(其中1名兼科技局局长),纪委书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5556

    负责人:李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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