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82号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麟游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
(二)拟订本县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编制全县和县级政府预决算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县级政府收支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县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订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镇、村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制订全县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订及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全县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
(十三)拟定本县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调研、财政信息、网络宣传、信息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访、安全、接待、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财政法治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县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全县财政广域网、城域网、公共网;承担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策支持、行政管理等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工作,负责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指导和维护工作;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乡镇开展财政信息化工作。
(二)预算股
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提出财政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汇总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及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审定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制度,并纳入预算管理,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的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编制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负责提出本级政府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负责审核报批政策性退税工作。负责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负责拟订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年度实施计划,审定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方案;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结余结转资金调剂盘活建议;建立绩效评价技术专家库,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决算审查、中期评估、终期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文书和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受理、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依法监督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国库股
组织国库预算执行,分析预测财政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承担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全县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开展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管理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归口管理本级各类财政专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教育、科技、科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社会保障、城乡社区事务、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四)农财经建股
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农政策,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以及政策性农业、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负责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对重大支农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投资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物资储备、园区发展等财政政策的制定、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柴油价格等政策性补贴资金兑付;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融资资金审核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财政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牵头负责PPP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
(五)综合股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非税收入票据和罚没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彩票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双退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处置管理办法,负责资产配置、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规定限额以上或特定资产的产权变动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实行绩效管理;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通用类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 1名。
四、其他事项
县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拟定全县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项目或专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查处违反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群众举报事宜;指导协调镇村财政监督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2127
负责人:吴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