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开目录
    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fzhggw-30/2016-0604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76号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县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科技、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粮食、价格管理方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县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协调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指导制订区域性信息产业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督评估责任,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承担西部大开发、关天经济区、“一带一路”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面粉和食油等储备。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一)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研究能源开发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对外合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规范性文件,提出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及重点项目用粮计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拟定全县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工作。贯彻执行粮食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十七)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拟订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总量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十八)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全县粮食仓储体系建设。

    (二十)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军供、救灾粮供应计划的落实。

    (二十一)负责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经营企业在粮食非常时期最低最高库存量的核定。

    (二十二)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维护社会稳定,拟定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县级政府管理价格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十三)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建议;负责监测、分析、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执行并监管《国家定价目录》、《省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的商品、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中省市收费目录,负责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制订和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引导和监控。

    (二十五)组织实施全县物价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价格举报工作,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协调处理相关价格矛盾和纠纷。

    (二十六)组织开展价格公示、价格诚信、价格自律、明码标价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合法价格权益;负责价格政策宣传工作。

    (二十七)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八)开展价格鉴定、价格认定工作;

    (二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党建、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国民经济综合和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和县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经济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综合计划报告;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县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相关部门经济发展计划工作;研究分析全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审核企业债券的发行和资金投向,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承担县苏陕协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县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使用国内资金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确认初审有关工作。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试验区的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工作;负责西部大开发、关天经济区、“一带一路”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下达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县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县级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县属租赁型保障住房及国有工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公检法司等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和投资安排;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地产项目备案,编制下达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规划编制下达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重点项目日常管理和稽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参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三)农村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搬迁工作。负责非跨县区河流上建设的水库建设项目和非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核准。负责县级政府出资的农、林、水、商贸流通服务业建设项目、县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除外)以及县级政府出资建设的湿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县级政府出资的林业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和县属国有林区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审批;综合分析全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利用外资、淘汰落后产能、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等有关工作;承担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监测分析全县流通和物流业运行状况,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粮油、化肥等储备计划;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和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交通能源和社会股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全县公路、城市轻轨、铁路、机场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县境内农村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以及县境内4级及以下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县境内4级及以下独立公路、桥梁、隧道以及县境内4级及以下农村公路项目项目核准;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评估及审查;负责与部、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有关麟北煤田铁路专线建设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协调全县电力行业管理;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指导节能执法单位开展节能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承担全县节能降耗工作。依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为开展节能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收集节能信息,维护管理节能信息平台;负责节能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节能技术咨询,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负责用能单位节能监测。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和广播电视、教育、卫生、体育、文物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计划,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县级政府出资的县属社会事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及项目申报、资金下达工作(含就业等领域);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安排全县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综合分析全县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及扶持措施;组织管理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相关工作;统筹衔接平衡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助管理新材料基地建设;推动全县国民经济新产业形成。

    (五)粮食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拟订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收购资格办理和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组织落实军供粮及救灾粮供应计划的落实。负责粮食经营企业最高最低库存量核定。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管理;承办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负责粮食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等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好粮食市场。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财务工作;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粮食收购资金、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资金以及粮食专项资金;研究拟订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承办县政府、市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物价股

    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改革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县级政府管理价格的作价办法和成本审核、定调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听证会。负责全县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价格管理,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各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负责规范全县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等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开展涉案涉税及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承担县政府、市物价局交办的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含物价检查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1.县物价检查所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物价局)派出机构。

    2.原县粮食局粮食流通稽查大队不再保留。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2123

    负责人:石仲堂

      下载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365bet亚洲平台 承办单位:麟游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麟游县西大街8号 投稿邮箱:lyzfxxw@163.com

陕ICP备06012309号  陕公网安备 610329020001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9000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