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92号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受县政府委托,代县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县级监管部门、镇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布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六)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八)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指导镇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镇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十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十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活动。
(十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十七)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九)指导广告业发展,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二十)负责商标管理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二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监管等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二)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并监督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十三)负责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四)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产品质量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二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六)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标准登记;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七)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八)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监督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
(二十九)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能效标识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十二)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三十三)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会务、信息、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统计、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治维稳信访和机关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编制、执行全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拟订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审核、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2.非公企业党工委办公室
承担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检查督办、贯彻落实县非公企业党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全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非公企业出资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非公企业党建信息的统计报送等工作。
3.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各职能部门、镇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负责食品药品信息平台建设及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统计工作。
4.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掌握分析肉制品、工业加工食品、乳制品及饮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保健食品及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肉制品、工业加工食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乳制品、饮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保健食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等各类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负责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5.餐饮服务监管股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服务(包括食品摊贩、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6.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管等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保健用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医疗器械的注册、准入工作;负责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7.市场规范管理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县企业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投资环境保护等工作。
拟定企业信息公示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监管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的统计工作。
8.质量技术和商标广告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全县质量奖励工作;建立并实施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全县名牌产品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等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质监业务信息平台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
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全县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全县标准化信息工作和WTO/TBT通报咨询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申报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立项计划;管理全县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管理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发放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校准、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计量仲裁鉴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负责能效标识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
协助上级质监部门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等资质认定、认可工作;依法监督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认证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对“3C”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县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工商所按区域设置,副科级建制,为县局的派出机构。共设置基层工商所3个:城区工商所,两亭工商所,崔木工商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市场监管(不含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职责。办理辖区内由县市场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上级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城区工商所5名,两亭工商所3名,崔木工商所3名。工商行政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2109
负责人:杜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