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90号
根据省编办《关于市县卫生计生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编办发〔2015〕181号)和《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麟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中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药品“三统一”配送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医疗机构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组织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政策措施。
(十)制定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协同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督促抓好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发展。
(十六)贯彻落实《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及健康城市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除害防病工作,开展爱国卫生执法检查,加强社会面控烟及健康教育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全县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按规划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卫计系统建设项目的评审与申报及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服务价格和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十九)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基层卫生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本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印鉴、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宣传、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系统信息统计、网络建设、微博管理、各类宣传品征订;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机关车辆管理。
(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体制改革规定、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卫计系统医改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医改信息数据报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继续教育、工人技术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医政管理股(中医药管理股)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校验、换证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医疗市场监管、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卫生技术职称晋升考试,组织报名、报送资料、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定期开展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及血液采、贮、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及医疗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公立医院运营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广告的审定;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事故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医患纠纷的处理;负责全县医疗行风管理工作和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负责护理质量监管,院感工作,护龄津贴审批工作;负责中医药工作,中医药质量监管;负责医疗机构服务一体化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立项审评及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村卫生室管理、村医的资质考取及准入、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救护、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曾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养老补助的发放工作;负责医学会、农村卫生协会日常工作,医学科研工作;负责无偿献血,血液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推进全县城乡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人员、社区医生与乡村医生管理及培训;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全科医生签约医疗服务和签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管理全县公共卫生项目;负责全县卫计行业医师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注册等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卫计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计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服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中、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省药品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医院药事监管及毒麻精神药品的准入审批与使用监管;执行药品省、市“三统一”配送相关政策;负责医院医用器材、耗材的审定与监管;开展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机制改革工作;执行和完善低价药招标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相关推进工作;推行药品电子监管,保证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负责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四)公共卫生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抓好慢性病防控,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等工作。承办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卫生应急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办县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医学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卫生标准质量实施与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开展爱国卫生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县城、镇村、单位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及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县级统筹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合疗资金运行监管;组织开展全县新农合定点机构的筛选定点、监督检查;负责实施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协调指导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建立;落实中、省、市有关新农合政策措施;承办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参与医保政策调整工作,加强与县大病保险监管办公室的协作配合;负责健康教育及控烟工作;负责拟订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目标、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干部保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居民建档及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中医体质辨识项目。
(五)计划生育管理股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人口计划执行、统计与分析。承办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分析等工作;负责再生育指标审批及证件发放。承办再生育指标审核、审批、证件发放;负责生育史审核。承担育龄群众生育史证明审核把关及审批;承办全县涉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的各项活动、工作动态报导;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人口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员人口信息库更新。承办全员人口信息库内容更新、维护、比对、纠错,指导各镇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东、西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办东、西社区计生工作安排部署、工作协调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承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落实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动流动人口信息化应用和网络化协作,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信息共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全省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发展,创建幸福家庭;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落实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负责优生促进工程和母亲健康工程的组织实施;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助产机构的评审准入与监管;负责出生人口证明发放及人口实名登记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承办考评方案设计等各项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承办性别比综合治理措施的提出及组织实施、打击“两非”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社会保障工作,奖励扶助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计划生育案件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信访查处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技术监管;负责组织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办计划生育协会有关业务工作;日常业务工作。
(六)规划财务股
负责卫计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基本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计系统建设项目的评审与申报及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服务价格和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金审计、争取资金工作;负责卫计项目监督管理和项目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及本系统债务化解、工伤、养老保险、机关总务后勤服务、机关资产管理、节能减排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县红十字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代管的事业单位。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中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按省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负责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意见。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原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2039
负责人:陈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