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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麟游县文化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whgdj-30/2016-0604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局 文    号:
     

     

    麟游县文化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89号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麟游县文化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和促进产业发展;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拟订全县文化、广电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规划、协调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工作。

    (五)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电作品的创作、评选和推荐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从事广播影视制作、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七)负责审查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以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设施的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播出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对广播电视设备经营市场进行监管。

    (九)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站)、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全县性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十一)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和挖掘整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图书刊物印刷出版、音像制品发行、数字电影放映、电子出版物发行、互联网出版、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和动漫市场、美术品市场等活动的监管。

    (十三)负责全县印刷业监管。

    (十四)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宣传、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文物、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资源调查、学术科研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文物旅游资源普查和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七)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及有关资质资格认定的审核、申报等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合作;负责流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十九)检查指导全县文物旅游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仿制品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研究制定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文物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二十一)负责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协调指导全县旅游节庆活动和会展活动。

    (二十三)负责全县文物旅游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文物旅游行业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申报。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局(文物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文化股

    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县文化产业项目数据库,做好文化产业统计;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单位)规范运营;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组织县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的命名;指导文化类会展交易,组织参与相关文化产业会展和活动;负责组织、参与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与对外文化贸易;指导全县文化产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产业管理人员相关培训工作;协调使用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负责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国有文艺演出团体;负责全县规模性、示范性大型文艺活动的创意、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艺术单位的创作和演出工作;组织安排全县重大节庆日和假日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对外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文化下乡和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建设及专业文艺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文化先进镇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民间艺术之乡的创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性的文化艺术培训、展览、比赛及演出活动;负责全县群众业余文艺团队评星定级工作;负责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镇文化站、规划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娱乐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个人演出、演出单位资格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涉外性艺术表演、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美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的申报办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站使用的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负责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负责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等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管出版物、印刷业和音像制品市场;负责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全县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广电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和年度宣传计划,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记者证进行审核和日常管理;指导县电台、电视台及全县有关广播电视室日常宣传工作;负责各播出机构节目栏目审批的申报工作;负责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审批的申报工作;组织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及相关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评优和推荐工作,组织广播电视编、采、播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的理论调研、科技攻关及前端技术的推广普及;拟订全县广播影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视听类新媒体的发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撤销和年检工作;审核、申报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道)规划,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道)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数字化、技术标准、专利、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系统创新技术成果的评定、推荐和推广应用;审核、申报广播影视科技项目;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的检测、计量和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网络传送、发射和技术维护。

    负责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使用境内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单位申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申报事项,负责申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审核申报事项,负责申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维修、安装单位许可证的审核申报事项;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节目内容的审查、播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播出机构广告法规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单位、个人申请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申报事项,负责全县《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证的审核申报事项;负责全县单位、个人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电影市场体系和农村公益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县电影放映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文物旅游股

    负责拟订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旅游规划编制实施,指导镇景区(点)规划和开发建设并负责规划评审工作;指导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负责全县重点旅游项目库建设,申报、管理全县旅游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与项目的开发;负责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引导全县文物、旅游社会投资;负责县域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发展。

    拟订全县文物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文物旅游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申报设立旅行社;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辆、旅游产品服务标准;负责全县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检查、交流和评比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文物社团、旅游协会工作;指导旅游保险工作;负责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和收集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和国际、国内旅游促销活动;拟订全县旅游节庆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全县旅游宣传品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区域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管理麟游旅游网站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

    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文物保护相关事项审核、申报工作;申报管理全县考古发掘项目;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工程;组织指导建设工程中的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世界文化遗产审核、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工作;审核、申报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申报审批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

    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审核、申报设立博物馆;负责全县博物馆藏品管理、设施建设、陈列展示、馆际交流协作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科研工作。负责审核申报设立文物商店及销售文物工作;申报文物复制品生产资质证;负责全县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负责馆藏文物拍摄许可;负责申报博物馆一级以下(不含一级)文物藏品取样分析许可;申报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的审批工作。

    拟订文物旅游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文物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制订文物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安全技术防护工程审核、申报和验收;负责文物旅游执法督查,指导文物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文物旅游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全县群众文物保护员发证及备案。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局(文物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委书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0669

    负责人:雷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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