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87号
根据《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麟游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食、果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苗)、草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进行行政许可审批;依法对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进行审批;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管理,促进农机、农艺结合。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开展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承担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质量监测和施肥指导服务工作;指导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八)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
(九)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健全农产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情况进行预测和研判,指导农产品生产;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编制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农业系统各学会、协会及农民专业协会。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开展农业灾情监测调查,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生产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方面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农业引进项目。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扶贫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编制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指导镇村开展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组织镇村开展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精准扶贫。
(四)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的编制及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计划编制,使用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实行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六)负责全县行业扶贫工作。协调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部门单位在麟游县开展扶贫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村扶贫及考核工作,组织协调企村结对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八)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九)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
(十)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民实用技术、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村大学生助学工作。
(十一)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材料的起草和牵头组织实施农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扶贫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全县农业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民和农业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农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引进项目的审查及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参与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及农业专项项目申报、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的综合调研与协调。
负责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开展耕地的质量监测和保护工作;指导运用农艺、生物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发布农情信息;牵头组织查灾、抗灾、救灾和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承办县内进出境植物检疫的相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事宜。依法对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进行审批。
负责编制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饲草生产、饲料监督管理和饲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建设、利用和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标准化生产,负责畜牧技术培训和先进生产技术推广。
(三)农经农机股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方面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农民收入监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的调研、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产品及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信息的管理与交流;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及时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状况进行预测和研判,指导农产品生产;负责农业政务信息报送、办公网络维护;负责农村能源环保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美丽乡村)发展;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宣传工作。
负责全县有关农业机械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机科技推广、农机成人教育及农机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建设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立项实施中的管理协调;负责全县机械化农业生产的组织实施、机械化作业质量监督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协调;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以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以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培训;负责依法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进行许可审批。
(五)扶贫综合股
负责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有关政策、办法、规章制度及行业扶贫中长期规划等重要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综合性材料拟订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负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实施的编制、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扶贫对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实施兜底脱贫、精准脱贫;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扶贫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的协调组织等工作;负责教育卫生扶贫、特色产业增收、旅游扶贫、招商引资等行业扶贫重点工作; 负责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贫困地区防治艾滋病、地方病防治、劳务输出、计划生育“三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等工作;参与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六)扶贫项目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移民搬迁、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规章;负责编制全县移民搬迁、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和对镇项目计划任务的下达;负责全县扶贫移民搬迁、整村推进等项目的上报备案、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贫困户产业扶贫工作;负责金融扶贫、电商扶贫、贫困村互助资金、信贷扶贫、大学生助学、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雨露计划”、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扶贫业务人员的培训;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住房保障等基础设施方面工作;负责贫困地区防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扶贫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负责人:李乃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