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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麟游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gaj-30/2016-0604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麟游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政办发[2015]79号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9号),麟游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公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报送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监督承办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负责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和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治安案件,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理危险物品及其他特种行业;负责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群防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整治社会治安乱点。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承办和指导本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七)负责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九)监督、管理全县公共安全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打击工作。

    (十二)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承担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部级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侦办全县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指导全县毒品预防宣传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六)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落实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十七)领导和管理县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对县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承办全县公安机关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督察人民警察在警务部署、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等,对突发事件、刑事、治安案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执勤等实行现场督察。按规定权限实施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一般违纪案件,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1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和1个监管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7个

    1.指挥中心: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出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

    2.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恐怖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挥协调全县刑侦、反恐怖工作。负责侦破刑事案件和需跨县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对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追捕工作;负责对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禁毒工作,收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毒品案件的侦破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3.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纠正交通违章,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交通事故(案件)的现场勘查、案件侦查、事故调处;做好授权范围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境内交通警卫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理任务;参与道路建设中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

    4.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指导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和指导派出所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负责和协调派出所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及紧急治安事件的处置;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治安混乱地区进行治理;负责全县内保单位的技术防范及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工作;负责承办公安部规定的由治安部门侦办的刑事案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及办理《刑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除森林公安管辖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受理、审核、审批本县公民出国境工作,外国人进入本辖区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县公安外事工作。

    在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下设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主要负责县内食品药品犯罪的侦查工作。

    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收集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承办由公安部规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6.巡逻警察大队:负责辖区内巡逻防控工作,严密社会面管控。抓捕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劝解、制止正在发生的民事纠纷;对正在肇事的精神病患者、酗酒者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秩序,抢救伤员和财物;参加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帮助、救助遇到困难的群众。

    7.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国内安全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订对策;承办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事)件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对邪教组织和非法刊物的活动,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以及破坏活动等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反恐怖、反劫机情报信息、基础防范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4个

    1.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负责指导全局党建工作、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公安局所、队、室的领导干部;承办县公安局管理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公安人事、优抚表彰、警衔、宣传、教育训练、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拟订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和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2.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配合县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局的财务经费进行审计和财务监督。

    3.法制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本局办理各类案件的法律审核把关工作,管理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手续;负责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按照规定承办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审批案件;负责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执法违法行为和进行法律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受理和解决公民对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好案件的立案、督办、查处、审核和报告等工作;开展信访工作理论调研和信息交流活动;负责公安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

    4.警务保障室(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全局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财务、武器、装备、被装、水电、公房、公物、办公用品管理、维护和卫生环境;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基础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公务接待的安排筹备工作;承担全局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机要保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科学技术、公安信息网络和设备资源的运行;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保障公安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局机关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维护修理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

    (三)监管机构1个

    县看守所(县拘留所):根据《看守所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罪犯进行羁押、看守管理,确保监所安全;押送罪犯投送监狱;负责依法接收、管理、教育和处理公安机关送交的行政拘留人员;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对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工作。

    (四)派出机构4个

    1.城关派出所 2.崔木派出所

    3.招贤派出所 4.两亭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责:依法管理辖区内的户口和实有人口;负责对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民用枪支管理和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区开展消防监管工作;指导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和“两劳”释放人员的教育管理;依法对假释、管制、保外就医人员的管教工作;负责收集情报信息、掌握敌社情动态,发现犯罪,预防犯罪,预防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治安案件,办理辖区内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侦查的案件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已被查明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案件现场;调解行政案件和民事纠纷;组织指导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接待受理公民报警求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74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按副县级高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党委副书记,正科级),纪委书记1名。

    (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1.指挥中心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

    2.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编制7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3.交通管理大队编制9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4.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编制3名,其中:治安管理大队长1名(副科级),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长1名(副科级);

    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编制2名;

    6.巡逻警察大队编制1名;

    7.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编制2名;

    8.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

    9.纪检监察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

    10.法制室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

    11.警务保障室(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

    (二)派出机构人员编制

    城关派出所编制10名,崔木派出所编制6名,招贤派出所编制5名,两亭派出所专项编制7名;4个派出所均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

    (三)监管机构人员编制

    县看守所(拘留所)编制6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960451

    负责人:李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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