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环境保护局是市环保局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拟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制定本县有关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本县总体规划、组织评审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七辖区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
(三)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核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水环境保护工作,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编制和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并实施水环境质量标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统一组织水质监测,统一发布水质公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环境整治和建设工作。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直接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负责审批限额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审批区域内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现场监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协调解决区域内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时间和群众来信来访。
(七)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活动。
(八)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指导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九)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
(十)承办市环保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177963344
负责人:韩宝贤
办公地址:麟游县普润街4号(市民中心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