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丰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麟办发[2015]97号
根据《中共麟游县委办公室365bet亚洲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麟办发〔2015〕77号)《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宝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宝卫办发〔2015〕452号)和《宝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麟游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宝编办发〔2015〕155号)精神,常丰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镇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动基层民主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转到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一)执行法律政策,坚持依法行政。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代会、人代会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加强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依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编制
核定常丰镇行政编制33名(含司法专项编制1名)。
(一)核定镇机关领导职数7名,编制单列: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2名。
(二)核定镇综治维稳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镇武装部部长1名(副科级)为镇机关其他领导,人员、编制及岗位按内设机构职能划分,确定到镇综治维稳办公室(司法所)。
三、行政机构设置
(一)体制调整
1.将原镇财政所以县管理为主调整为镇管理为主,职能划入镇党政办公室,加挂镇财政所牌子。
2.将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县管理为主调整为镇管理为主,职能划入镇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办公室,加挂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
3.将原镇司法所以县管理为主调整为镇管理为主,职能划入镇综治维稳办公室,加挂镇司法所牌子。
各所业务上接受县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机构设置
常丰镇机关内设六个综合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公室(司法所)、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各办公室均不定级别。
1.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统战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团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政协学习联络组、工会文秘工作、群团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日常综合工作。负责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负责镇财政财务工作,承担本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各项惠农补贴核定兑付、国有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核算及监督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1名。
2.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并实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产业发展、镇村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镇村道路建设及养护、商贸流通、动植物防疫、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承担本镇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国土资源执法、地籍和矿产资源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等工作。承担本镇区域不动产登记相关职责。核定行政编制4名。
3.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社区建设、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等工作。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
4.综治维稳办公室(司法所):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负责社区矫正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4名(含司法专项编制1名)。
5.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主要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工作。负责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核定行政编制3名。
6.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要承担镇人大日常事务和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做好县镇人大代表联络、镇人代会的筹备、代表意见建议的征集、梳理归类及议案办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名。
镇纪检、监察以及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确定人员负责。
四、事业机构设置
(一)体制调整
1.将原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职能整体划入镇经济综合服务站,加挂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室牌子。
2.将原镇公益事业服务站职能整体划入镇公用事业服务站,加挂镇文化站牌子。
3.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工作站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同步足额下划镇级管理,县级归口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4.镇卫生院与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予以合并,组建成立镇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保留镇中心卫生院牌子,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中心”的牌子,原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科级领导职数不再保留。
(二)机构设置
常丰镇设置“四站一所”,即经济综合服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室)、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文化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工作站,以上事业单位为镇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以镇管理为主、县级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副科级规格设置,其余各站均不定级别。
1.经济综合服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室):承担生产经营、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流转、科技推广等具体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服务;开展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负责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农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等。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
2.社会保障服务站:承担大众创业、就业培训、社会保险、救助、福利等具体服务工作。负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指导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救济发放、残疾人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为镇企业、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等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
3.公用事业服务站(文化站):承担镇域群众文化、道路管护、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服务。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水资源安全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广播电视、公共设施的管护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指导新农村文化活动室建设;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城乡、农村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管理等。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督巡查事项。实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负责办理相关投诉举报,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
5.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依法履行动物检疫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防治、监测、调查和疫情报告、预警、预报等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含庙湾分站)4名。
五、按区域设置的派出(驻)机构设置
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水管站、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县级派出(驻)镇的单位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7—7815603
负责人:杨恩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