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政府对许多减排项目都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可记者近日在进村入户走访农村“五改”进展情况时发现,许多群众对改气、改炕、改暖等方便的惠民政策不知道或不清楚。记者从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对参与实施专项行动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我市采取“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形式,分时段按标准予以一定的补助。目前,有的项目实施结束后优惠政策已经终止,但还有不少项目相应的补助政策仍然有效,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农村改炕、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料场治理四方面的优惠政策截至2017 年底,凡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实施尽快申领。
农村改气改电改暖 政府补一点群众拿一点
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农村地区,对实施“煤改气”的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入口工程工料费1000 元,省级负担400 元,市县( 区)各负担300 元;覆盖不到的实施“煤改电”,每户一次性补助采暖设备费1000 元,仍由省市县(区)三级按相同比例负担。从2017 年11 月15 日至2018年12 月31 日,采暖季晚21 时至次日6 时,用电代替散煤采暖的执行0.3 元/ 度的低谷电价。需要注意的是,“煤改气”和“煤改电”按照“二选一”进行补助,不重复享受,由县(区)负责在村组或社区进行公示,补助政策从2017 年1 月执行至2019 年10月底。
对农村实施改炕替代散煤的,按照燃气、石墨烯、碳纤维或电水暖等电气炕改造的,每户市级补助300 元、县( 区)级补助200 元,政策持续到2017年底,同样要进行公示。对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在2017 年至2019 年底期间,凡使用兰炭、洁净煤替代劣质煤取暖的,每户每年补助300元,省级负担120 元、市县各负担90 元。
污染源治理按类补助 全封闭工程车买得早补得多
在燃煤锅炉拆改方面,凡20 蒸吨/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 煤改气”“ 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或拆除接入集中供热的,按每蒸吨3 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省级2 万元、市级1 万元);对拆除锅炉实施天然气或电锅炉改造的,在补助基础上,市上再按每蒸吨1 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按燃煤锅炉总投资的15% 给予补助。以上补助政策从2017 年1 月执行至2018 年10 月底。在2017 年底以前,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脱硝和除尘治理的,按20蒸吨以上每项目补助10 万元,20 蒸吨以下每项目补助5 万元,工段治理每项目补助5 万元的标准,市上对完成治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冒黑烟车辆安装颗粒物捕集器的,2017 年按照每车设备购置费用的20%、2018 年按设备购置费用的10% 进行一次性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 年至2018 年底。
对购置新型全封闭工程运输车辆的, 2017 年按1 万元标准、2018 年按0.8 万元标准、2019年按0.5 万元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一直到2019 年底。
用新能源新设备追加补贴 秸秆利用机具最高补到一半
在加快治理污染源的同时,我市积极支持鼓励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对出租、公交、物流等使用本省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的,在国家现行补贴基础上,再按国家现行补贴标准的30% 追加补助( 省级负担70%,市县各负担15%),支持政策执行期为2017 年1 月至2018 年12 年底。
为切实减少农村秸秆焚烧现象,积极鼓励再利用,在2017 年底以前,凡购买小麦秸秆捡拾打捆机、玉米机械化收获机、秸秆打包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农机具的,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到购机价格的30% 至50%。
多部门通力协作专管 严把关杜绝截留冒领
根据我市出台的《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暂行办法》规定,市县(区)发改部门负责核定农村居民和城市低保户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锅炉拆改和挥发物有机物排放项目、新能源汽车项目和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核定分别由市县( 区)环保、工信和农业部门负责,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提交的申请要及时审核,交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市上要求认真核查摸清奖补基数,层层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问题发生;要及时足额落实奖补配套资金,确保各项奖补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资金拨付、发放等环节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