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麟游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15:00:00 信息来源: 作者:

 

中共麟游县委  365bet亚洲平台

关于印发《麟游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发〔2018〕9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麟游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麟游县委   365bet亚洲平台

    2018年3月1日


麟游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对标全省五新战略任务,坚定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道路。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解决督察反馈问题入手,统筹推进生态建设、铁腕治霾、柔性治水、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加快补齐生态短板,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建设产业兴、生态美、百姓富的现代化新麟游。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县镇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主要短板。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厘清责任边界,公布任务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严格整改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短板及早补齐。

(三)坚持标本兼治,做到系统施策。结合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提升生态环保的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效果。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要求,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整改目标

(一)彻底整改反馈问题。各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8个具体问题,主动认领、精准发力、全力整改。对每一个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问题清单和销号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办结;需要阶段推进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扎实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需要长期坚持整改提高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系统破解环境难题。各镇、各部门要根据我县资源开发强度大、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本镇、本部门、本行业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治理,从根本上破解生态环境不优的问题。

(三)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到2018年底,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2017年下降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0天以上,漆水河、两天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到2020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漆水河、两天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四、整改时限

各镇、各部门要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8个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所有问题必须明确整改时限。原则上除需要长期坚持不断整改提高的事项之外,其他所有问题必须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确因客观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由相关单位负责,书面报告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但需列出详细整改计划和时间表,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五、责任分工

县委书记、县长对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各镇党委、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本部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整改进度。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问题整改工作的检查、督办、汇报和验收,督促其他部门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限进度抓好整改工作。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制定本单位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对每一个问题要列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日程表,责任到人,在本《方案》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整改方案报县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月25日前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经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每月30日前上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整改措施

(一)针对“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仍有差距”的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在全县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各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中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省市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同时将学习生态环保作为县委党校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全面深入地学习,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清醒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省市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环保局和各镇党委、政府参与)

2.夯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把环境保护纳入县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1月起,每季度至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认真落实《麟游县各镇党委、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麟办发〔2017〕31号),严格实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县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保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内的生态环保负直接领导责任。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参与)

3.加强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以落实“三项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一票否决”。着力解决个别镇、部门干部“重发展、轻环保”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对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党委、政府参与)

(二)针对“大气及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的问题,全力推动水、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4.扎实推进铁腕治霾工作。以“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举措为抓手,开展治理散煤、燃煤锅炉“清零”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五改”,取缔所有劣质煤储存场地和售卖摊点,建设优质煤配送中心,形成洁净煤配送网络,完成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抓好建筑企业扬尘治理,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推广秸秆粉碎还田,促进肥料化利用,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坚决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完成 “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任务,持续加大各类造林绿化力度完成湿地和涝池建设任务。(县铁腕治霾办牵头,县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参与)

5.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麟游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深入推行河长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确保漆水河、两天河出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对峡口水库饮用水源地每季度定期监测,监测数据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公开发布。制定《麟游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置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和各镇党委、政府参与)

(三)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具体问题,逐一扎实开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6.坚决落实具体问题整改。对反馈意见中的8个问题,建立整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查问效。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和评估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

(四)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7.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生态环保引领和倒逼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力争到2020年,形成创新驱动、多元支撑、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和各镇党委、政府参与)

8.健全部门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协同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动协作机制,严厉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9.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按照《宝鸡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麟游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化监管人员工作职责,加快信息化建设,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散乱污”违法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责任。(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环保局和各镇党委、政府参与)

10.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加强土壤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制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农业局和各镇党委、政府参与)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县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县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建立整改台账、通报整改进度、对上加强沟通协调等工作。为推动具体工作落实,同时成立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舆论宣传组。整改督办组由县委督查室牵头,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等部门,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责任追究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环保局牵头,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分类进行责任追究;舆论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

(二)严格督查督办。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和协调调度,对整改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督办提醒。整改督办组要加强检查和现场督查,紧盯8个问题不放。责任追究组要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严肃追究责任。县考核办要将整改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内容。

(三)实行验收销号制。整改问题的验收销号工作由县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进行,逐条对照、逐项检查。对拟申请验收销号的问题,由牵头单位向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作出安排,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销号。

(四)深化整改宣传。舆论宣传组要在县广电台、电视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收集报道各镇、各部门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效,增强群众对解决环境问题的信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要认真做好环保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工作,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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