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326001 | ||
标 题 | 建房政策 | ||
姓 名 | 张** | ||
手 机 | 158****8449 | ||
身份证号 | 61032919********** | ||
发件IP | 61.185.66.*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3月23日 | ||
信件内容 | 听说这几年县上建房政策很多,我不是很了解,请问享受这些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移民搬迁主要有四类: 一是扶贫类,指在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能够查到,而且是通过搬迁来脱贫的贫困户; 二是避灾类,主要指居住在滑坡点、泥石流易发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常发大水的河边、沟边等山洪灾害频发区以及采煤塌陷区的农村人口; 三是生态类,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 四是其他类,主要指公路、铁路、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城镇建设以及镇村综合改革涉及的需搬迁的农村人口。 我县在做好以上搬迁的基础上,一并推行非贫困户同步搬迁,具体认定条件为: (一)迁出区域认定条件:迁出区域主要为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的“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地区:1.土地贫瘠,农作物亩产明显低于同区域其他地块的土地;2.人口聚居效应低,人口规模不足以支撑微型商业运营或采购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困难的地区;3.光热条件差,相同农作物生长或居住场所同本区域其他住户相比明显光照不足;4.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干旱少雨、生态植被恢复困难及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保护区;5.水资源匮乏,在丰水期供水量仍然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地方,或因水、土壤、气候等因素造成的地方病易发区;6.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同村或同镇相比明显薄弱,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7.社会形态封闭,生产及生活要素流动较慢、信息交换频率较低、自我发展动力不足的区域。 (二)搬迁对象认定:同步搬迁对象是指未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但符合迁出区域认定条件,没有拆迁、搬迁责任主体的麟游县农村户籍人口。 感谢你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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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0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