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布局规划调整,为了满足广大参保职工的购药需求,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拟在官坪东路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1个。凡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营业执照》,且符合《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103号)及《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下放医保零售药店管理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函〔2015〕198号)评审条件的零售药店,请于2018年1月12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评审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