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要求,全面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市编办突出定性定编改革重点,采取“四项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摸底调研,专题研究制定方案,科学核定机构编制,全面完成了定性定编工作,有力推进了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整体方案,明确由市编办牵头,林业、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定性定编工作,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组织配合、上下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同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和热点难点,消除干部职工疑虑,激发了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热情,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科学定性定编。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在反复征求市林业部门和县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定性定编意见。明确各县区国有林场均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原则上确定为财政全额拨款,具体尊重县区意见;充分考虑林场面积和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中省关于国有林场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及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编制工作要求,重新核定各国有林场编制;在国有林场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苗圃、木材检查站与林场机构并轨,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体制,为稳步推进全市国有林场改革提供了依据。
三是严格审核方案。本着转变职能、保护优先,控制总量、优化配置,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县区专题组织调研,立足地区实际,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市编办按照指导原则,注重加强业务指导,逐县区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对定性定编不合理、整合不到位的一律坚持既定原则,严格按要求审批,确保了定性定编质量。
四是跟踪督导检查。针对定性定编工作涉及部门多、敏感问题集中的实际,市编办多次利用工作督导检查等时机,对各县区国有林场改革定性定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跟踪了解县区推进情况,重点突出有整合撤并机构的县区,及时指导解决矛盾问题;坚持每周与市林业部门通报定性定编工作进展情况,强化部门协作,有力地促进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市28个国有林场通过改革定性定编,整合减少事业机构4个,国有林场属性和公益性取向得到确定,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对于确保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