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陕价成发〔2018〕6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和《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8〕24号)有关规定,现公布《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7月20日起实施,《陕西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陕价成发〔2016〕80号)同时作废。
陕西省物价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