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索引号: lyx-01-09_E/2018-0427003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麟游县政府 文    号:
 

一、总体要求

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一步摸清全县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并分类分批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县工信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环保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已经关闭的小化工死灰复燃擅自复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五)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按照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和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识别有关情况的函》(陕油气办函〔2018〕1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镇、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环保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六)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风险管控,今年年底前全县安全风险B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风险C级以下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建成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二是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县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确保主要负责人参训率达到100%;三是积极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适时召开全县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可视化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全面提升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三、整治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31日)。各镇、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镇、各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阶段性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镇、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上成立由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海洋,联系电话:7965553)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镇、各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要以这次攻坚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并按月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对各镇、各行业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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