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索引号: lyx-01-07_G/2018-0125002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麟游县政府 文    号:
 

为了健全完善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宝鸡市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宝政办发〔201776号)精神,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为经济建设、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交通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共安全事件及发生次生灾害的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及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县电力局及相关专家等。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情况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指挥部职责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小组,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制定各阶段应急对策措施,组织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确定各应急组职责,协调各组之间的联系,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及其他保障条件,适时调整各组人员组成,保证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参加。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负责统筹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协调各应急小组之间的联系。

2.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交管大队、事发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负责设置安全警戒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对事故现场周围道路进行疏导和分流,必要时疏散现场周边人员。

3.危险源控制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县安监局、环保局参加,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危化品性质适用专用防护用品及工具等开展救援,必要时商请武警中队参与救援。

4.伤员抢救组:由县卫计局负责,120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参加。负责在现场附近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者伤害及症状特点等实施抢救。

5.后勤保障运输组:由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及协调事故车辆倒运、起吊等救援所需特种车辆的调配工作,事故单位负责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6.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及危化品检测机构参加。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危险物品成分及浓度,划定污染区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负责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8.事故勘查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参加。待现场险情消除后,依法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控制有关人员,尽快查明伤亡人员及车属单位相关情况。如属爆炸、火灾等现场,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参与勘察,并负责事故处置所需的拖车等施救车辆调运工作。

9.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指导、协调、制定相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三)应急处置成员单位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处置一次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危货运输车辆事故,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负责事故车辆现场应急处置、事故区域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及有关人员疏散、撤离;控制相关责任人;现场灭火、污染源堵截控制;确认遇险人员及涉事车辆基本情况;按规定依法对事故现场勘查、拍照和摄像、固定痕迹物证,对车辆、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县安监局:指导、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货运输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专家组。

3.县交通局:负责事故车辆应急处置运输工作,及时将紧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至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4.县环保局:负责参与涉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货运输车辆事故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及时通报险情、危害范围,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参与危货运输车辆事故调查工作。

5.县卫计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调各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

6.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及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和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7.县气象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建立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8.县电力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用电,及时启用供配电设备设施,保证现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9.各镇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信息,配合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在本辖区内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视情况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群众紧急疏散工作;参与涉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现场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要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市交警支队报告。

(二)方案启动

1.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公安交警、消防、120救护等单位,应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立即开展现场伤员的搜救,设置警戒区,及时控制危险源,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控,疏散周边人员和车辆,防止因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次生灾害。

2.县应急办在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相关领导,并通知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方案,指令应急处置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

3.接到指令后,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迅速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4.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及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统一调集协调有关力量和装备开展救援工作。

5.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6.现场勘查。待现场险情消除后,公安交管部门在确认安全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三)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完毕,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道路恢复通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局观念,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从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确保救援处置工作有效实施。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断细化完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加强协作配合。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成员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要加强与有大吨位起吊设备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相关力量的对接联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反应迅速、畅通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切实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专家库,构筑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车辆、器材、物资储备和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专业力量,有效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为现场科学、有效处置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四)严格信息发布。发布新闻信息须报经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对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不得发布;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在正式结论未作出之前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应急处置指挥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中信息上报不及时、处置配合不力、延误救援时机,影响事故应急处置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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