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麟游分局
关于2018年3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麟游县2017年46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麟游县南坊新城河道治理及湿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麟游县万亩有机苹果示范基地(常乐、凤凰台、桑树塬)园区灌溉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为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 (5个工作日)
电话:0917—7963536
传真:0917—7963344
通讯地址: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麟游分局(麟游县市民中心6楼)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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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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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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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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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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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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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2017年46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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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崔木镇、九成宫镇、招贤镇、酒房镇、两亭镇、丈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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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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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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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崔木镇、九成宫镇、招贤镇、酒房镇、两亭镇、丈八镇6镇46处共41个村庄82个小组,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30m3蓄水池5座、20m3蓄水池11座、50m3蓄水池2座、10m3蓄水池4座;新建20m3供水池11座、新建30m3供水池4座、新建10m3供水池10座、新建50m3供水池1座、新建100m3供水池2座,供水管线285.282km,净水设备12套,新建水厂1座。项目总投资163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60万元,占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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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生态恢复措施,管道铺设过程中,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以减少对地表碾压和扰动;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砂石冲洗水、砼养护水、场地冲洗水等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少量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管道试压水及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废水、洗井废水等。
应设置防渗临时沉砂池,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钻井废水、泥浆水应设置泥浆池,在泥浆池中自然蒸发,待钻井结束后与废气泥浆一并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盥洗废水回用与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主要为管理房的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地洒水等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泵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处理工作。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蓄水池建设、输水管沟开挖过程产生的弃土、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运往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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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南坊新城河道治理及湿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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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九成宫镇蔡家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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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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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九成宫镇蔡家河村杜水河段,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主要由河道疏浚工程、提防工程、蓄水区工程和景观工程四部分,其中:①河道疏浚工程:涉及河道疏浚总长度700m;②提防工程:新建杜水河右岸提防长842.5m;③蓄水工程:沿治理段河道修建2座橡胶坝,形成长396m的景观水面;新建橡胶坝充水泵站2座;④湿地景观工程:沿治理段河道两岸及非蓄水区河槽布设景观工程,形成湿地生态景观。项目总投资1450.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2万元,占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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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前设置施工导流渠,避免施工期间对水环境的影响;开挖的土石方和剥离的表土堆放于临时堆放场,限定堆存高度,坡脚加强防护,并加盖防风抑尘网;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将开挖的土石方和表土回填,确保土石方平衡,拆除施工场地各类设施及建筑物,对临时施工占地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砂石冲洗水、砼养护水、场地冲洗水等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少量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管道试压水及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废水、洗井废水等。
应设置防渗临时沉砂池,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钻井废水、泥浆水应设置泥浆池,在泥浆池中自然蒸发,待钻井结束后与废气泥浆一并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盥洗废水回用与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主要为管理房的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地洒水等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泵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处理工作。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蓄水池建设、输水管沟开挖过程产生的弃土、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运往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项目营运期内应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加强河道两岸群众的宣传教育,禁止将生活污水、垃圾排入河道,确保该治理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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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万亩有机苹果示范基地(常乐、凤凰台、桑树塬)园区灌溉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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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常丰镇常乐村、庙湾村和九成宫镇桑树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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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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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常丰镇常乐村、庙湾村和九成宫镇桑树塬村,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①常乐园区灌溉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引水低坝1组、泵站2座、电力线路1700m,输水管道4350m和10000m3蓄水池2座,规划灌溉面积0.6万亩;②凤凰台园区灌溉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引水低坝1组、泵站1座、电力线路1000m,输水管道1250m和1000m3蓄水池1座,规划灌溉面积0.2万亩;③桑树塬园区灌溉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引水低坝1组、泵站1座、电力线路1800m,输水管道1500m和1000m3蓄水池1座,规划灌溉面积0.1万亩。项目总投资706.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0万元,占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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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前设置施工导流渠,避免施工期间对水环境的影响;开挖的土石方和剥离的表土堆放于临时堆放场,限定堆存高度,坡脚加强防护,并加盖防风抑尘网;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将开挖的土石方和表土回填,确保土石方平衡,拆除施工场地各类设施及建筑物,对临时施工占地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砂石冲洗水、砼养护水、场地冲洗水等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少量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管道试压水及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废水、洗井废水等。
应设置防渗临时沉砂池,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钻井废水、泥浆水应设置泥浆池,在泥浆池中自然蒸发,待钻井结束后与废气泥浆一并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盥洗废水回用与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主要为管理房的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地洒水等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泵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处理工作。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蓄水池建设、输水管沟开挖过程产生的弃土、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运往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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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麟游分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