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官坪二期廉租房和怡苑公租房申请分配事宜的公告
县政府组织建设的官坪二期廉租房和怡苑公租房基本建成,即将投入使用,现将向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分配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待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情况
官坪二期廉租房和怡苑公租房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3栋390套23400平方米。三栋楼均为18层高层,框架结构。一、二层带有商铺,三至十八层为住宅。均为一个单元,一梯八户,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每户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现已基本建成待分户验收,正在实施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计划12月底全部完工。本次分配实行租售并举,租售数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实行产权共享的住户个人占90%比例的产权,政府占10%比例的产权;实行租赁的住户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租金以户为准,按年收取,一年一缴。
二、产权共享价格和租金及缴纳方式
1、产权共享价格:官坪二期廉租房和怡苑公租房共有产权价格为2470.43元/㎡(含税金及双气),住户个人占90%的产权,住户承担的基准价为2223.39元/㎡。七层和十八层为基准价,八层至十七层每增加一层再增加20元,六层至一层每减少一层再减少20元,住户在签订合同办理交付手续时一次性交清。
2、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按照【宝市住建发(2013)412号】文件规定,小高层住宅(七层以上配电梯的)维修基金120.00元/㎡,住户个人占90%的产权.住户应缴纳房屋维修基金108.00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3、租金标准:官坪二期廉租房和怡苑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5.00元,户均建筑面积按60㎡核算,租金标准为3600.00元/年·户,租金收取以户为准,租金按年收取,一年一缴。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县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无住房;
(3)年收入低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4)已参加本地社会保险;
(5)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地稳定就业1年以上,有工作单位的就业证明;
(2)个体从业人员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3)在本地没有购房;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5)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县中等偏下收入线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6年度统计局公布的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74元,我县目前中等偏下收入线即为26974元的80%,即为年收入21579.2元。
四、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及承诺;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及婚否证明、2寸彩色免冠照片;
3、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现状证明;
4、申请人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8、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统一填制《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粘贴在相应位置。《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均为一式三份,资格审查审批完后,社区、镇政府、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五、申报时间及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户等,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照片、低保证、低保存折、《麟游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领取证》、《麟游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及说明、租房合同、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镇或社区申请报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户口所在地或社区报名,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在务工单位所属的镇或社区报名;
2、2017年8月10日各镇(社区)开始受理申请报名,8月25日下午5时停止,社区初审合格者统一于8月26日至9月1日在社区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3、9月2日至9月10日镇政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审并公示,公示一周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报送申请人的所有资料;
4、9月11日至10月10日县住建局再次复审并上会研究审批资格,资审合格者在县电视台、政府公示栏、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
5、三级审核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符合资格的保障对象在10月11日—13日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领取《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摇号资格证》;
6、公开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初步拟定在10月中旬公开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公示期15天;
7、中签家庭在公示期满后统一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共享认购证》及《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证》,集中在一周内办理交款签合同等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本人办理申请、资审、摇号、入住等分房手续,不得委托代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当申请人数多于房源数量时,未中签家庭视为空号;
3、对已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包括已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灾后重建优惠政策的保障对象本次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4、有营业房产者,一年内有出售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人均18㎡)以上自有住房记录者,不得申请;
5、家庭成员中有私营企业主的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申请;
6、家庭成员中拥有高档小汽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不得申请;
7、年收入高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线即21579.2元/人*年,不得申请;
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申请保障房;
9、已婚家庭只能1人申请保障房,严禁采取分户、离婚、造假等手段,骗购保障房;
10、申请者必须如实准确的提供所需资料,若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不得进入初审公示,取消申请资格;
七、监督措施
1、本次分配保障性住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纪检、媒体等方面全方位监督,欢迎实名举报;
2、分配保障房以自住为目的,凡分房后占据不入住者,有转租、出借、违法意图者,严禁申请。租房后发现有以上情形者,严肃处理,收回住房;
3、本次分配保障房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办公地址:县住建局二楼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监督、举报、咨询电话:7963011 申请样表,请在邮箱下载。(邮箱:lyxzfbzzx@163.com;密码:7963011).
麟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9日
麟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空置房源申请分配事宜公告
一、待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情况
待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共40套,全部在县城,可交付使用,具体为:
1、惠茗佳园小区10套,砖混结构,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均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全部实行租赁;
2、安居苑小区2套,砖混结构,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均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全部实行产权共享;,
3、永安小区2套,砖混结构,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均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全部实行产权共享;
4、农机校公租房26套,框架结构,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均建筑面积约37- 60 平方米,全部实行产权共享。
二、产权共享价格和租金及缴纳方式
1、惠茗佳园10套全部租赁:租金标准为2280.00元/年·户,租金收取以户为准,租金按年收取,一年一缴;
2、农机校公租房26套全部实行产权共享:共有产权基准价为2478.03 元/㎡(含双气),住户个人占90%比例的产权,住户承担的基准价为2230.23 元/㎡(含双气),住户在签订合同办理交付手续时一次性交清;
3、安居苑小区2套全部实行产权共享:共有产权基准价为2200.89 元/㎡(含双气),住户个人占90%比例的产权,住户承担的基准价为1980.8 元/㎡(含双气),地下室为1500元/㎡,住户在签订合同办理交付手续时一次性交清;
4、永安小区2套全部实行产权共享:共有产权基准价为2200.89 元/㎡(含双气),住户个人占90%比例的产权,住户承担的基准价为1980.8 元/㎡(含双气),地下室为1500元/㎡,住户在签订合同办理交付手续时一次性交清;
5、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按照【宝市住建发(2013)412号】文件规定,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配电梯的)维修基金75元/㎡,住户个人占90%的产权.住户应缴纳房屋维修基金67.5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县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无住房;
(3)年收入低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4)已参加本地社会保险;
(5)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地稳定就业1年以上,有工作单位的就业证明;
(2)个体从业人员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3)在本地没有购房;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5)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县中等偏下收入线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6年度统计局公布的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74元,我县目前中等偏下收入线即为26974元的80%,即为年收入21579.2元。
四、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及承诺;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及婚否证明、2寸彩色免冠照片;
3、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现状证明;
4、申请人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8、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统一填制《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粘贴在相应位置。《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均为一式三份,资格审查审批完后,社区、镇政府、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五、申报时间及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户等,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照片、低保证、低保存折、《麟游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领取证》、《麟游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及说明、租房合同、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镇或社区申请报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户口所在地或社区报名,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在务工单位所属的镇或社区报名;
2、2017年8月10日各镇(社区)开始受理申请报名,8月25日下午5时停止,社区初审合格者统一于8月26日至9月1日在社区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3、9月2日至9月10日镇政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审并公示,公示一周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报送申请人的所有资料;
4、9月11日至10月10日县住建局再次复审并上会研究审批资格,资审合格者在县电视台、政府公示栏、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
5、三级审核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符合资格的保障对象在10月11日—13日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领取《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摇号资格证》;
6、公开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初步拟定在10月中旬公开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公示期15天;
7、中签家庭在公示期满后统一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共享认购证》及《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证》,集中在一周内办理交款签合同等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写清所申请保障房所在小区名称,并由本人办理申请、资审、摇号、入住等分房手续,不得委托代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对已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包括已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灾后重建优惠政策的保障对象本次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3、有营业房产者,一年内有出售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人均18㎡)以上自有住房记录者,不得申请;
4、家庭成员中有私营企业主的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申请;
5、家庭成员中拥有高档小汽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不得申请;
6、年收入高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线即21579.2元/人*年,不得申请;
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申请保障房;
8、已婚家庭只能1人申请保障房,严禁采取分户、离婚、造假等手段,骗购保障房;
9、申请者必须如实准确的提供所需资料,若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不得进入初审公示,取消申请资格。
七、监督措施
1、本次分配保障性住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纪检、媒体等方面全方位监督,欢迎实名举报;
2、分配保障房以自住为目的,凡分房后占据不入住者,有转租、出借、违法意图者,严禁申请。租房后发现有以上情形者,严肃处理,收回住房;
3、本次分配保障房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办公地址:县住建局二楼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监督、举报、咨询电话:7963011 申请样表,请在麟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邮箱中下载。(邮箱:lyxzfbzzx@163.com;密码:7963011).
麟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