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宝鸡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在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日常督查检查、年终考核,贯穿于考核工作全过程,全力抓好生态环保工作考核,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宝鸡市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殊荣。
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导向鲜明。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的重要指标,近3年来分值比重逐年上升,分别为2015年11%,2016年15%,2017年17%。每年在承接省上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调整考核内容,2016年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列为专项考核目标任务,2017年增加环境违法追责扣分指标。在考核办法中,将环境保护明确作为五个“一票否决”项目之一。通过考核指标体系的不断修订完善,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鲜明导向,近年来,宝鸡市九个县区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先后建成19个国家级、53个省级生态镇,市区空气质量连续三年排名关中地区第一。
督促检查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坚持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四位一体”的联合督查考核机制,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黄牌警示、通报批评,严重滞后的,责令向市委市政府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在全市上下形成抓指标落实的良好氛围。同时,在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工作中,将破解生态环境质量不优作为“八大难题”之一,纳入季度考核点评,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定期督查、跟踪督办,点评通报、加压推进。今年以来,已两次抽调有关牵头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7个督查组,深入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了解和掌握生态环保季度考核点评指标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在季度点评会议上进行了点评通报,起到了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效果。
年终考核严格细致,公平公正。每年年终,各年终考核组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严肃认真对照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内容和评价标准真查实核,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识真伪、鉴优劣,不搞“灵活变通”,不搞“平衡照顾”,做到准确衡量、客观公正。市考核办将生态环保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之中,让不重视环保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受到影响,确保全市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