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亚洲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yx-01-16_B/2018-0413001 公开目录: 麟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麟游县政府 文    号: 麟政办发〔2018〕24号
 

 

365bet亚洲平台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82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和全省三项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9号)精神,现将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以下简称“三项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三项攻坚行动是今年省市部署、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主要抓手。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三项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三项攻坚行动分别成立县级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攻坚行动措施全面落实。

二要强化执法检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项攻坚行动”整治要求,把三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摸清、找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限要求,实行闭环管理。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县安委办要及时制定督查方案,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镇、各部门三项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考核办、县安监局要将三项攻坚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三要严格责任落实。各镇、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对“三项攻坚行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企业和相关人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四要深入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七进”、“安全生产月”、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要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三项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各镇、县级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于每月2日前向县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附件: 1.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2.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365bet亚洲平台办公室

2018330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县域内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各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确保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理

1.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订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按职责抓好落实)

2.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逾期未换证和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要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许可资质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要依法加强营运性质车辆的申报审核(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按职责抓好落实)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按职责抓好落实) 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四是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依法进行处理(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2017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路段和春季冰雪冻土消融路段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重点排查国省干线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检查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标志标线是否配备齐全、安装合理。抓好县乡村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镇、标志标识缺乏等易发事故隐患点段排查。(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2.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一是积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农村公路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实效。二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要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路段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对国省干线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路段隐患进行整治。三是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要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实施改造。四是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要加强对国省干线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迅速组织整治。五是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要加快对全县国省干线及三级公路桥梁、隧道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制作安装,于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施划。(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3.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县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1.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通安全劝导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过境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三是加强城区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区通行安全畅通。加强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四是加强山区公路、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地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攻坚行动期间,每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周,每月的第二、四周为城区和国省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周。(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农业局、教体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2.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坚决打通信息孤岛,尽快联通安全监管、道路、交警现有网络监管系统,推动建设县级部门之间和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向部门和企业延伸,使政府部门的监管系统与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并网衔接,实现对监管对象音频、视频、监测、预警等信息的全方位、全天候传输,彻底改变现有平台系统之间互不联接、各自为政,甚至形同虚设的现状。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采集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侯车厅、发车区、进()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教体局、文广局、安监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3.加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农业局、教体局、文广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4.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安监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5.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 。加大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6.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镇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作用,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配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同时,要加强对镇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县公安局牵头,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康京昆高速“8· 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文广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2.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3.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运用包茂高速“8· 26、咸阳“5· 15、京昆高速“8· 10事故案例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二是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教体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三、整治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8320 331)。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细化攻坚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 201841 1130)。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迎接市上督导组的不定期检查。

(三)总结阶段( 2018121 1231)。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管大队队长任副组长,县交通局、教体局、农业局、文广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交管大队队长兼任。县公安局、交通局、教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的存在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考核。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镇、县级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聚焦煤矿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大冒顶等灾害治理和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等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一次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全力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煤矿上级公司。集中查处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对所属公司、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并督促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是否下达超强度生产计划;是否保证所属煤矿安全投入,特别是瓦斯、水害、冲击地压、大冒顶、煤层自燃等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保证。

(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假图纸、假工作面;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水害、冲击地压、火灾防治有无专业设计,设计方案是否落实;建设矿井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超工期建设问题;是否建立完善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并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是否平衡,抽掘采是否严重失调;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技术改造矿井是否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是否落实建设不生产、生产不建设规定。

(三)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存在以停产停工整改为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明停暗开、昼停夜开问题;是否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建设;限制供电供火工品、驻矿安监员盯守到位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托管煤矿。集中查处承托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托管煤矿问题;是否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委托方安全生产责任,承托方及其上级公司是否按照自办煤矿对托管煤矿安全进行管理;是否存在非整体托管、违规转包分包问题。

三、整治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8315 331)。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攻坚行动文件精神,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按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4类情形,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 201841 510)。煤矿企业对照攻坚行动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聚焦瓦斯治理、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防火工作和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大整治发现的问题,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到位。4月份县煤矿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专家排查阶段( 2018511 731)。县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煤管、国土、发改、公安、电力等部门和煤矿技术专家,组成专业检查组,对照攻坚行动方案重点排查内容表,对煤矿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对查出问题严肃处理。

(四)深化整治阶段( 201881 920)。煤矿企业对专家排查阶段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和方案,扎实推进整治。

(五)巩固提高阶段( 2018921 1231)。煤矿企业针对攻坚行动查出的问题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煤管、国土、发改、公安、电力等部门,对查出的问题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和“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上成立由县煤管局局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发改局、公安局、电力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县煤管局局长为全县煤矿安全攻坚行动联系人,落实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安排,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要将攻坚行动作为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打非治违、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用好“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预防性监管、责任监察、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确保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取得实效,带动煤矿安全重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开展攻坚督查。结合攻坚行动阶段性工作安排,市县两级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分两轮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第一轮督查4月上、中旬进行,重点督查煤矿企业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及企业自查自改等情况;第二轮督查6月中、下旬进行,重点督查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县检查组排查执法情况。

(四)落实工作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带队、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扎实落实各部门在攻坚行动中的责任。检查组组长必须由相关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并对本组的检查执法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对攻坚行动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要批评、约谈、通报;对工作不认真、失职渎职,甚至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依法处置。

1.对检查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煤矿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对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防治水、防冲击地压防范措施不落实和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煤矿,由县安委办组织挂牌督办。挂牌督办要明确督办主体、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煤矿整改完成必须经挂牌督办单位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对问题整改慢、假整改甚至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3.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倒逼煤矿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4.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在责令停止作业、依法处罚的同时,要移送县国土局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六)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县煤管局和国土局要用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完善煤矿安全分类办法,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分类,明确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分类处置措施,“一矿一册”登记建档,“一矿一策”监管监察。

2.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自查自改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精神,结合攻坚行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于20183月、9月各组织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排查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系统、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逐矿编制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县煤管局。

3.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攻坚行动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分批次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煤矿企业攻坚行动方案要于320日前报送县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煤矿企业要明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落实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从20184月份开始,各煤矿企业每月1日前要向县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前报送上季度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包括实施联合惩戒情况)。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一步摸清全县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并分类分批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县工信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环保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已经关闭的小化工死灰复燃擅自复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五)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按照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和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识别有关情况的函》(陕油气办函〔20181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镇、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环保局、各镇政府按职责抓好落实)

(六)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风险管控,今年年底前全县安全风险B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风险C级以下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建成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二是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县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确保主要负责人参训率达到100%三是积极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适时召开全县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可视化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全面提升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三、整治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312日至2018331日)。各镇、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阶段(201841日至20181130日)。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镇、各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阶段性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8121日至20181231日)。各镇、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上成立由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海洋,联系电话:7965553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镇、各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要以这次攻坚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并按月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对各镇、各行业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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