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麟游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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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9日
麟游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指导意见,根据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宝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宝农业发〔2018〕5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划定。突出粮食生产优势产区,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生产和消费需求等因素,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择优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科学规范,整体推进。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科学确定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以镇为单位精准落地,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相符。
(三)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四)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三、目标任务
(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耕地面积30万亩,划定粮食面积25.5万亩,其中小麦10.5万亩,玉米15万亩,原则上县城以东原区、县城以西川道区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页岭沟壑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二)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张图”。依托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精准绘制各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和数据,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最终全县形成一张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图。
(三)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通过逐级数据收集、上图入库、建档立册、成果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系统,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四、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3月)。依据2014-2016年三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和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分解各镇划定任务;组织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
2.技术培训(2018年3月-4月)。根据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组织全县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全市技术培训,并考察学习,确保准确掌握划定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二)划定阶段
1.基础资料收集(2018年3月)。基础资料实行多部门分工协作收集。县发改局提供全县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状和规划等文件资料。县国土局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料等。县农业局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及说明以及耕地质量等资料。
上述资料各部门收集后,交由县农业局统一汇总,在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的基础上,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设备软件准备(2018年3月-4月)。根据省市安排,选定技术支撑单位,招标采购划定所需的软件及必需的设施设备。
3.实地调查摸底(2018年5月-6月)。各镇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对15°以下基本农田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4.绘制工作底图(2018年7月-10月)。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形成的图件、数据等为基础,通过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图面整饰、分布图编制等,形成完整体现全县图廓内外要素的图件。对划定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5.公示公告(2018年11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将所划定功能区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经镇、村核实后,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整理入档。
6.成果入库(2018年12月)。对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形成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功能区要素等内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汇总归档阶段
1.检查验收(2019年1月-6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采取镇级自查、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检的程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县镇两级按照划定面积10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验,市级按照每县划定面积50%以上比例进行检查验收。
2.建牌立界(2019年1月-3月)。县农业局在镇级自查及县级自验的同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识牌、界桩式样》要求,建立统一的标识牌和界桩。
3.数据汇交(2019年7月-9月)。县农业局按照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逐级上报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
4.归档管理(2019年10月-12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农业局会同县档案局,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统计局、水利局、粮食局、科技局、法制办、金融办、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财保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国土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夯实工作责任。同时县政府要与各镇签订责任书,确保划定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成员单位要统筹解决好人力、资金、技术和装备等要素资源,确定技术牵头单位,保障工作经费。各镇要制定本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于2018年3月底报县农业局备案。
(三)严格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镇划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粮油生产国家支持政策相挂钩,形成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政策导向和制度约束,促进划定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