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管理。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29日起,陕西省财政厅不再接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纸质材料备案工作。在陕西境内工商注册的代理机构,凡有意从事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分网)或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办公场所地址、联系方式、专职从业人员情况等内容,由代理机构自行填写并扫描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审条件和设施、社会保险登记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代理机构网上提交登记材料后,陕西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信息完整无误的代理机构在网上进行公布。
此外,通知还强调,代理机构必须确保网上登记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和有效。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可以向陕西省财政厅举报。对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信息登记不准确、不完整的代理机构,将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