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
麟游县农业局 麟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7〕28号),宝鸡市农业局、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创活动工作方案》(宝政办发〔2017〕25号)精神,麟游县农业局、麟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十三五”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镇、村,示范合作社为载体,以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落实,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农机事故持续下降,全县7个镇全部创建成市级“平安农机”示范镇,每个镇30%以上的村创建成市级“平安农机”示范村,我县创建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1个。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申报程序
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合作社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按照县级自评申报、市级复评推荐、省级抽查审定的程序评定。
1.县级自评。每年4月底,县农业、安监部门按照《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申报条件》、《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进行自评后,认为符合申报条件,即可向市农业局申报。
2.市级复评。每年6月底前,市农业局、安监局对申报示范县、示范合作社、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进行复评,并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结果报省农机局。
3.省级审定。8月底前,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审定、公示、公布,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二)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申报程序
市级“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按照单位申请、县级评定、市级审定的程序评定。
1.单位申请。每年4月初,各申报单位按照《宝鸡市“平安农机”示范镇、村申报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标准的镇、村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
2.县级评定。每年5月初,县级农业、安监部门对申报的示范镇、村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评定,并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市农业局。
3.市级审定。6月底前,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推荐和申报的全市“平安农机”示范镇、村进行抽查、审定、公示、公布。
四、工作要求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快速发展对农机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助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县农业局、安监局共同负责全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创建合力。县安监局要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县财政局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体,采用科技赶集、现场咨询、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
1.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申报条件
2.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3.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4.宝鸡市“平安农机”示范镇、村申报条件
附件1
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政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市、县、镇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镇、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镇、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农机、安监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8.建立农机、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镇比例和示范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0.农机“三率”不达标的。
31.凡违规违纪跨行政区域超范围挂牌发证的。
32.凡农机监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不到位、满意率不高,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附件2
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一、重视安全
1.“平安农机”示范社应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职责分工,有专职或兼职的农机安全员。
2.有与上级农机部门和社员(农机户)签订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设施完善
3.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4.机库棚及维修间不少于200平方米,维修间应配备必要零配件货柜(架)、工具仪器柜(箱)等设施,设备应满足维修作业要求。
5.有培训室,有符合资质的维修技师。
6.大中型机具拥有量不少于10台(套)。
三、措施到位
7.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8.有安全生产投入。
9.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台帐齐全,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
10.积极参与农机保险。
四、宣传教育
11.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接受农机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面达100%以上。
12.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或挂图。
13.定期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学习。
五、工作规范
14.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牌证齐全规范,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年检率和机手持证率达到100%。
16.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酒后驾驶、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农机责任事故,无农机死亡事故。
六、服务质量
17.农机作业质量好,农机手服务态度好,维修工服务好。
七、否决条件
18.发生农机亡人事故的。
29.有违纪通报的。
附件3
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规矩;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业务能力过硬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三、履职尽责率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形象;工作务实肯干,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和岗位形象良好;注重调查研究,能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活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工作业绩突出
勇挑重担,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中有所创新或突破,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所从事的工作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受到农民机手广泛好评。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监管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近3年内有因农民群众投诉、举报而被问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违规办理监理业务的;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非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附件4
宝鸡市“平安农机”示范镇、村申报条件
一、“平安农机”示范镇标准
1.各镇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市级“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各镇、村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用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各镇、村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资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在辖区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镇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等。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等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