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管理规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公安机关食品领域犯罪侦查民警培训(县公安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实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县卫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严格执行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小品种畜禽、水产品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县环保局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县农业局负责)。强化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部门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监管
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药材等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行为(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合格证明管理试点。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等方式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实现检查全覆盖。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深化食品“三小”综合整治,鼓励小作坊、小摊贩固定场所集中生产、固定地点定时经营,引导其规范发展。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和“放心肉菜超市”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县发改局负责)。加强食盐监管(县盐务局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用好互联网、大数据,推进部门间、各镇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县卫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配合)。开展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统筹实施中、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网络和直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报送,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食安办牵头,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全年认证数量不少于1个。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县农业局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着力扶持一批有信誉、质量好、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直接追究到人,依法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快公安机关装备建设。推进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县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建成具有示范效应的食品检测机构。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发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县工信局负责)。完善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
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强化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加大虚假信息查处力度。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县科协负责)。切实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县教体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加快建成县级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建立统一、专业、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镇食品监管工作纳入镇政府管理,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健全县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机构(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所履行职责。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负责)。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食品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各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创建活动(县食安办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