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统计局、县考核办、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作相应调整。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需作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日常工作由县信息化办公室承担。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县贯彻实施意见。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定期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五)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承担以下工作:
(一)县政府办:主管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三)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教育方面政策及法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四)县工信局:负责提供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平台的建设和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五)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六)县民政局:负责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的公开工作。
(七)县司法局:负责《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县人社局:负责人事和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十)县文广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等工作。
(十一)县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工作。
(十二)县计生局:负责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口计生行业表彰、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群众参与评估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的公开。
(十三)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基础统计资料的公开。
(十四)县保密局: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十五)县档案局:负责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十六)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政府信息中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具体问题解释,负责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情况的处理和反馈。
(十七)县考核办:负责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府对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考核。
(十八)县信息办:负责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召集
县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县政府领导交办和需经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联席会议负责人决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需经联席会议研究和审定的事项;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县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通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二)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编写工作简报。
(三)完成其他交办的事项。
六、本制度自2012年4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