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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的通知
麟政发〔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麟游县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麟游县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麟游县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麟游县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麟游县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麟游县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麟游县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麟游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麟游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麟游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麟游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行动方案》《麟游县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行动方案》《麟游县简政便民专项行动方案》13个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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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5
月18
日
麟游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
“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8〕9号),结合实施365bet亚洲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麟政办发〔2017〕58号)明确的“7654”工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在全县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努力营造开放共赢的投资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潜能,激发内生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力争把我县打造成为陕西省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一、总体要求
(一)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强化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的理念,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构建国际化企业生态环境,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
(二)遵循市场规律,强化法制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对接国际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三)围绕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借鉴先进经验和通行做法,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力争在企业开办和注销、施工许可证办理、企业获得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企业获得信贷、纳税服务、跨境投资贸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放管服”改革“五为”要求,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坚持“五减一优一强化”,通过减事项、减资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松绑”,为市场服务,营造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一)营造开放共赢的投资环境
1.开展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行动。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全面履行“双告知”责任,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全面开放县级企业名称库。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问题。大力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强化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财税政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双创”示范基地,构建“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打造创业基地、创业工厂和创业园区,促进市场多元化发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2.开展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行动。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转变审批方式,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强化协同监管。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可按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形成“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有关审批职能部门要明确专职代办员,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县住建局牵头)
3.开展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建立企业办理水电气暖事项协调机制,开展全方位流程再造,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精简资料、一次告知,压缩时限、全程管控,强化服务、提升效率。大幅精简企业在办理水电气暖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下大力解决办理水电气暖过程中存在的重复审批问题,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优化水电气暖供给企业内部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县发改局牵头)
4.开展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不断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创新不动产交易、登记体制机制,坚决纠正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中梗阻”“推绕拖”“事难办”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环境。(县国土局牵头)
5.开展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加注资,扩大担保规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经营稳定、前景良好的借款人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全面清理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和强制返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通过多点发力,加快改善我县融资环境。(县金融办牵头)
6.开展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聚焦纳税人需求,进一步优化办税模式,大幅压缩办税时间,推进电子税务升级改造,整合线上、网上、掌上办税平台,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简化发票业务,深化国地税合作,提高政策透明度,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县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7.开展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各部门要带头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县工信局牵头)
8.开展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报建规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严禁供电、供热、供气等垄断企业违法向市场主体收取配套费。按照“土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点供”政策,由县政府统一调控、统筹协调解决。配套搞好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加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保障。加大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企业员工住房问题。(县发改局牵头)
9.开展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制订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监测评价覆盖范围,规范监测评价操作流程和标准,通过评价行动,及时总结梳理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有力措施倒逼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措施,为10+3行动落地生根提供保障。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的协调对接,及时掌握全县改革进程,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反馈我县改革差距短板,增强追赶超越的紧迫性和针对性。(县统计局牵头)
10.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紧紧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通过实地督查、常态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挖掘典型经验,推广成熟做法,找准问题差距,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按计划有序推进。(县政府督查室牵头)
(二)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11.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行动。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学习借鉴浙江等地的经验做法,强力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引,加快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加快实现部门内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业务受理向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对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全面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健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程监督、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落实首办负责、一次告知、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争取2018年底实现市、县、镇三级网上审批和“一网通”办结。逐步建立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的政务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部门分工负责)
12.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坚决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借鉴国内先进做法,按照“全面梳理、分类要求、分步快走”的原则,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力争在2018年底前“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全县部门审批和服务事项的80%以上,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慢、办事繁、办事难”等问题。加快信息化建设,打通“信息孤岛”,为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网络支撑。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审批监管分离、协调一致的改革路径,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为实现“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全覆盖提供支撑。(县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部门分工负责)
13.开展简政便民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解决政府管得过多、过细以及职能越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动态完善“七单一图”,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政府职能调整,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五减一优一强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落实全市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县编办牵头,县级各部门分工负责)
(三)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4.构建亲商便商的法治体系。深化法治麟游建设,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适时废止、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自贸区改革经验,科学制定市场综合监管和政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则。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和行政补偿、赔偿制度,依法履行补偿、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工负责)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程序等。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等问题。厘清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职责,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执法全程记录等制度。加快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编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6.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对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企业开展的例行检查、日常巡查等活动,均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建立登记制度。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合并完成的,由县政府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以及政府临时部署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执法检查结果要及时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项目进场建设、欺行霸市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作出影响市场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案情通报机制,完善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降低诉讼成本。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1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更严更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推动日常监管与“双随机”监管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实现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网络核查多法并举,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加强对市场主体的风险评估分析,建立高危行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要商品以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和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统一征集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项目、银行信贷、高档消费、申请政府资金等领域,优先运用信用信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招商引资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作出无法落实或超出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承诺的投资条件要以规范的法律文书体现,严格履行各项政策承诺和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与对接,及时将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提供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20.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严格按权责清单规定的内容行使执法权,从制度上预防“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使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利用行政执法监督网络系统,建立行政执法公示、群众投诉举报、执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完善信息查询系统,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无缝衔接。(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营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21.构建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下大力整治各类企业周边以及重大项目、工业园区驻地的治安秩序, 形成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严厉查处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阻碍重点项目建设、阻挠征地拆迁等违法乱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和知识产权、制售名优企业假冒伪劣商品、中小企业合同诈骗和电信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应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期破案。建立警企联防、联建、联治工作机制,摸排消除企业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22.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环境。大力实施“青山、碧水、蓝天”工程,打造绿、静、美、安的宜居宜业环境。加快生态绿地建设,推动城市综合公园和街旁绿地扩容增量,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县城”。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查处违章乱搭乱建行为,引导合法经营商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保持市场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多种媒体,依托校园、工厂、社区,开展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文明行为,构建幸福家园。(县文明办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教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3.构建便捷高效的交通环境。加快合凤高速、麟法高速项目进度,实现麟游高速公路零的突破;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加快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繁忙路段、瓶颈路段和县区过境段提升改造,形成以国道244、342为主骨架,以土丰路、崔西路、两花路、崔庙石路等为迂回线路的县域公路网,实现县城与县城间、县城与重点镇道路畅通,支持园区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进村“最后一公里”工程,66个行政村全部通柏油路(水泥路),到“十三五”末,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突破1500公里,一举破解群众出行难问题;加快城区交通建设,全面改善县域内交通运输条件,使公众出行更加便捷,货物流通更加顺畅,为县域营商环境改善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4.构建优质普惠的教育环境。坚持教育优先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教育的普惠服务优势,合理布局中小学和幼儿园,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就近入学政策,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全力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断扩大教育交流范围,以开放教育、开放办学、开放视野为突破口,以先进教学理念为引领,解放思想,积极拓宽国际交流渠道,鼓励中小学与教育发达地区乃至国外教育机构交流合作,共同研发教学科研成果、共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互通教学管理经验,积极构建与国际化相适应的教育模式,为我县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县教体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5.构建方便优质的医养环境。进一步扩大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水平,围绕企业集聚地、工业集中区,合理布局医疗服务机构,着力打造高端医疗服务品牌,加快推行“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模式,实现县域医疗联合体、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等医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拓展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与优势互补。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衔接,为老年人提高专业诊疗服务。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老龄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世忠任组长、副县长孙宽强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考核办、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事务,承担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
(二)狠抓工作落实。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和10+3行动方案的指标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围绕减事项、减资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研究制订“施工图”、时间表、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县统计局适时开展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综合衡量,定期排名,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强化督导考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采取专项巡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加大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的日常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反映问题集中突出的部门和“窗口”进行问责。同时,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工作任务,夯实目标责任,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促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积极构建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借助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战略谋划、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支持率。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麟游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8〕9号)精神,结合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具体为:麟游县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行动、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行动、简政便民专项行动。
麟游县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特制定《麟游县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力争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解决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偏少,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审核时间长,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多,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将企业名称库全面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冠“陕西”“宝鸡”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全部在县注册分局受理登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
(二)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申请人通过关注“陕西工商”微信号,利用手机微信即时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程序,领取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开通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所有企业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由企业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国地税一家办理,双方信息共享,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加快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四)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按照每递增3000家市场主体增加一个公章刻制企业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公章刻制企业。年内在县内设置一家公章刻制企业,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
(五)优化开户许可流程。调整企业开户许可流程,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立即为企业开设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
(六)推进数据实时共享交换。通过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相关登记数据与国税局、地税局实现共享交换,便于税务部门在办理企业涉税事项时查询使用。通过“工商验资E线通”专线,便于各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查询使用。通过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最终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认,便于办理印章刻制和开户许可,大幅缩短企业办理涉税事务、印章刻制和开户周期。
(七)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实现企业退市便利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协同县级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快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县公安局负责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条件具备时,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打破行业垄断,压缩办理时间;各金融机构负责优化企业开户许可流程,进一步减少开户所需时间。
(三)注重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的改革政策,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发改局、编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麟游县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特制定《麟游县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企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为重点对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改变当前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涉及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相互牵制、过程漫长的串联审批方式,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改革举措,整合办理流程,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从投资项目立项到办结施工许可,达到非国有投资项目“48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努力实现审批便捷、优质服务。
公路、铁路、城市交通设施等重点项目和中省重大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流程
一是提前介入。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建设单位确定工程项目意向后,发改、国土、住建等单位联合预审,研判项目立项可行性,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内容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多评合审。优化各类评估流程,整合项目所涉及各部门评估审核职能,将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控制周期,主要包括发改部门的节能审查、规划部门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与考古方案审批、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人防部门的人防设计方案审核等。
三是多图联审。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方式,规划、消防、人防等单位依据职能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节能、绿色建筑、消防、人防、管网、防雷、抗震等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四是并联审批。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对各类行政性审批实现并联审批。同时推进各部门行政审批事务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全面提升审批效率。
(二)推进举措
一是将涉及施工许可审批环节所有项目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一次告知、集中反馈,各相关部门充分授权窗口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事项、人员和权限到位,审批业务按时办结。
二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对列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工业投资项目,针对前置条件不具备或相关资料不齐而导致不能及时办理正式审批手续时,各相关审批部门可以按照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得出预审意见,待所有手续完成后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对预审文件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三是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模式。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容缺审核”机制,针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企业申请事项予以受理和审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补齐时间。
四是整合优化各环节的业务办理流程。抓住制约施工许可办理时限的关键环节,将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内容与前期项目立项有机对接,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实行多评合审,施工图中各类设计方案进行多图联审,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五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和中介机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评价,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出具的相应报告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服务承诺时限进行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信用评价机制,严肃查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六是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建立覆盖施工许可全过程的网上办公和业务审批系统,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理效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简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流程图和责任人。
(二)强化督查,跟踪问效。要将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作为“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分析评价,对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懒政怠政、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不作为行为要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实。
(三)着眼利企,大胆创新。要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在依法依规、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胆创新,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现“追赶超越、转型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麟游县相关部门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览表
麟游县相关部门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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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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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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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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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
法定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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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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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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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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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提交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申请人提交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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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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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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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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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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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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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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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提交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申请人提交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三、申请人提交的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五、若属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申请人应提交中外双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
《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外资〔2015〕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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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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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
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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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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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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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提请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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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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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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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
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
序号
|
环节
|
申请材料清单
|
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
部门
|
法定
时限
|
优化
时限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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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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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建议书、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
二、工程项目总平面图(1:500或1:1000);
三、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审核登记表》;
五、对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协议或合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基本情况及编写报告的技术人员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查委托协议及审查机构概况、审查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审查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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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国务院第676号修订)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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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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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
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图联审环节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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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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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材料: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2.《环境影响报告书》1本、电子版光盘1份、报告书简本25份;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份;4.市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环评适用标准;5.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的,提交排污权交易指标批文;6.公众参与报告、公众参与采纳意见承诺函;7.报纸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网上公示截图及公示说明;8.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1份;9.涉及搬迁的项目,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搬迁承诺函及认可的搬迁安置计划1份;10.监测报告;11.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2.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13.需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预受理。
二、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材料: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2.《环境影响报告表》1本、电子版光盘1份;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份;4.市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环评适用标准;5.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的,提交排污权交易指标批文;6.环境影响报告表网上公示截图及公示说明;7.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1份;8.涉及搬迁的项目,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搬迁承诺函及认可的搬迁安置计划1份;9.监测报告;10.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1.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12.需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预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省环保厅
|
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
|
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和备案的项目优化为:
环境影响报告书4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25个工作日
|
序号
|
环节
|
申请材料清单
|
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
部门
|
法定
时限
|
优化
时限
|
6
|
省级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
一、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材料: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2.《环境影响报告书》1本、电子版光盘1份、报告书简本25份;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份;4.市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环评适用标准(不含核技术利用);5.公众参与报告、公众参与采纳意见承诺函;6.报纸公示、审批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网上公示截图及公示说明;7.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1份;8.监测报告(不含核技术利用);9.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0.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11.需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预受理(仅限电磁)。
二、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材料: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2.《环境影响报告表》1本、电子版光盘1份;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份;4.市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环评适用标准(仅限电磁噪声);5.审批版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网上公示截图及公示说明;6.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1份;7.监测报告(仅限电磁噪声);8.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9.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10.需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预受理(仅限电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省环保厅
|
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
|
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和备案的项目优化为:环境影响报告书4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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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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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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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两份及电子版;2.评审意见两份(报告书和报告表项目)及电子版;3.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4.备案、审批项目需附发改局许可文件;5.核准项目需附规划部门初步选址意见书;6.特殊项目需附其它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两份及电子版;2.评审意见两份(报告书和报告表项目)及电子版;3.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4.备案、审批项目需附发改局许可文件;5.核准项目需附规划部门初步选址意见书;6.特殊项目需附其它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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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682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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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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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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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4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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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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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清单
|
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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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
法定
时限
|
优化
时限
|
8
|
县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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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
三、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资质证书、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四、消防设计文件(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施工设计图);
五、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
六、施工图审图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项目技术审查负责人、各专业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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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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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
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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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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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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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方案人防审核:1.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平面图;2.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图;3.地下局部剖面图;4.地下一层平面图。
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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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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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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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方案人防审核5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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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纳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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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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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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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文件;
二、生产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三、法人身份证;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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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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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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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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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
序号
|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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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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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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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
优化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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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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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
三、建设工程概况及规划总平面图;
四、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相对位置示意图;
五、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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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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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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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不计入时限
|
12
|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核
|
一、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二、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三、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四、其他相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
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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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
工作日
|
在项目立项之前介入,不计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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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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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二、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三、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四、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五、其他相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文物局
|
30个
工作日
|
放置在施工许可环节之后,不计入时限
|
序号
|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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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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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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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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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
优化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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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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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
一、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二、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三、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四、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五、其他相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文物局
|
30个
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图联审环节
|
15
|
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批
|
一、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址、用地面积等);
二、申请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办理登记表》;
四、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包括《土地证》《宗地成果表》等);
五、《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如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与《土地证》不相符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六、《地下文勘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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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发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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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
工作日
|
在项目立项之前介入,不计入时限
|
16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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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式申请文; 二、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三、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四、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需提供考古勘探发掘材料; 五、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县文广局
|
20个
工作日
|
放置在施工许可环节之后,不计入时限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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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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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文物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三、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可自行编写,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
四、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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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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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
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
|
序号
|
环节
|
申请材料清单
|
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
部门
|
法定
时限
|
优化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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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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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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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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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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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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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并联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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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缴纳保证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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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试行)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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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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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
|
一、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
二、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三、建设用地坐标成果表;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附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拟用地块1:1000地形图3份,并标注明确拟用地范围;
七、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复印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八、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地)内或二、三类工业项目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提交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居住区、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提交已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部门的意见(如文物、水务、林业等部门);
十、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属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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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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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20个
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
序号
|
环节
|
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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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
部门
|
法定
时限
|
优化
时限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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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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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
二、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等,及附图附件;
四、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五、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及附图;
六、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七、绘制在1/500或1/1000的六线现状地形图;
八、绘制在1/500或1/1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九、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册: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即“总平面规划与绿地规划图”和“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与竖向规划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
十、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
十一、规划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十二、规划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十三、已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十四、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及其附图附件;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县住建局
|
30个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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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
一、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初审意见;
二、规划方案公示照片、报纸等相关资料;
三、规划专家评审纪要、修改说明(专家组长签);
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批准文件;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出让用地项目);
六、规划实施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地质灾害稳定性评估报告、安全审查意见、用地范围内相关产权单位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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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县住建局
|
20个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
序号
|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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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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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
部门
|
法定
时限
|
优化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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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筑单体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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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初审意见;
二、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等);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四、经审查批准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电子版(含建筑平、立、剖面图、效果图及相关说明等);
六、市政工程项目需提交项目沿线和周边现势地形图资料(1:1000或1:500)及地下管线相关资料;
七、发改、环保、文物部门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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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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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20个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图联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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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一、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
二、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初审意见;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八、经项目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及电子版;
九、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定线成果表;
十、市政工程项目需提交项目沿线和周边现势地形图资料(1:1000或1:500)及地下管线相关资料;
十一、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预先取得有关专业部门的意见(如:文物、水利等);
十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十四、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属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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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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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20个
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图联审环节
|
序号
|
环节
|
申请材料清单
|
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
部门
|
法定
时限
|
优化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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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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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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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合格书; 二、审查意见告知书; 三、审查备案表和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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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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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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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图联审环节
|
26
|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设计审查备案
|
一、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及证明资料; 二、建筑节能信息内容设计审查备案表及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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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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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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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
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图联审环节
|
27
|
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文件审核
|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二、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
|
《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
《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
县住建局
|
20个
工作日
|
时限纳入多图联审环节
|
28
|
直接发包通知书
(施工)
|
一、工程立项和规划批准手续;
二、资金到位银行证明;
三、承包人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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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5〕226号)
|
县住建局
|
5个 工作日
|
纳入并联审批环节
|
29
|
直接发包通知书
(监理)
|
一、工程立项和规划批准手续;
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5〕226号)
|
县住建局
|
5个 工作日
|
纳入并联审批环节
|
30
|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
一、合同原件;
二、介绍信2份(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各一份)。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
县住建局
|
7个
工作日
|
和直接发包通知书一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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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
|
申请材料清单
|
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
部门
|
法定
时限
|
优化
时限
|
31
|
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
|
一、立项文件;
二、规划部门核准的总平面图;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登记表;
四、其它项目资料。
|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政发〔2011〕43号)
|
县住建局
|
3个工作日
|
纳入并联审批环节
|
32
|
劳保统筹费用缴纳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16〕290号)
|
县住建局
|
3个 工作日
|
纳入并联审批环节
|
33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备案
|
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
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
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县住建局
|
20个
工作日
|
纳入并联审批环节
|
34
|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
证
|
一、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
县住建局
|
15个
工作日
|
1个 工作日
|
|
合计时限
|
|
48个 工作日
|
备注:1.本环节一览表适用于社会投资项目。
2.多评合审总时限20个工作日,多图联审总时限20个工作日,并联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1个工作日。
麟游县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特制定《麟游县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为重点,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效、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一是精简企业在办理水电气暖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解决部分事项存在的重复审批问题,压缩办理时限;二是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优化水电气暖供给企业内部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具体目标
1.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供电方面:落实国家压缩用电报装时限要求,将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40个工作日。供气方面:全县推广“西安秦华经验”,将用气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施工时间: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4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8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供水方面: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3个工作日。供暖方面:将企业用暖办理时限压缩至36个工作日。
2.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水电气暖的前置事项,将水电气暖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3.切实提升用户服务体验。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将各环节需缴费用进行挂牌公示,推行“最多跑一次”“我跑你不跑” “零跑腿”等服务模式;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企业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收费。
二、重点工作
(一)方便企业获得电力措施
1.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一是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只通过一个窗口、一个部门、一位客户代表,就能及时办结相关用电手续。二是取消低压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三是供电企业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内转外不转”,推广使用标准化供电方案模板答复客户,减少用户业务办理往返供电企业次数。
2.精简资料,推行“一次性告知”。一是高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5种(用电申请书及用电业务表,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及产权证明,用电容量需求清单,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低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3种(提交用电申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产权证明)。二是将建设项目预留供电设施纳入城建规划审查,不再作为用电办理前置事项。三是修订业扩报装“一次性告知书”,将特定用户办理所需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国家优待电价资质、工艺流程证明和高危客户相关资料作为告知内容,不再作为办理用电前置事项。
3.压缩时限,全过程管控。一是低压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从供电方案答复到装表接电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照表1执行,限时办结。二是利用信息系统开展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全流程管控,根据各环节时限要求进行自动催办和超期督办;落实各项考核机制,对用电报装进行全过程评价,对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业扩工程滞后进行严肃处罚。
表1 用电报装各环节压缩时间目标表
用户类别
|
各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
合计天数
(工作日)
|
目前规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压缩比例(%)
|
供电方案答复
|
设计审查
|
中间检查
|
竣工检验
|
装表接电
|
低压用户
|
5
|
|
|
3
|
3
|
11
|
18
|
38.89
|
高压单电源用户
|
10
|
7
|
3
|
5
|
5
|
30
|
38
|
21.05
|
高压双电源用户
|
20
|
7
|
3
|
5
|
5
|
40
|
53
|
24.53
|
4.强化信息公开,拓展服务渠道。一是拓展业务大厅、96789热线、手机APP、网站等服务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用电报装工作透明度。二是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方便用电企业开展业务咨询、预约上门办电、现有业务流程进展自主查询和催办,持续丰富移动支付功能。
5.建立绿色通道,全力服务重大项目。一是供电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从简从快办理重大项目用电报装手续。二是对中省市县重点项目,分级落实供电工程第一责任人,安排专属客户经理“一对一”负责用电业务办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用电问题。
6.不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我县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以可靠的电力供应支撑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电力客户用电需求。二是不断丰富电力直接交易品种,适时引入月度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模式,切实还原电力商品属性。三是推动直供方式多元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集团企业打包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年适度增加直接交易电量。
(二)方便企业获得天然气措施
7.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西安秦华经验”,将企业用气办理业务事项分类简化为“一站式”“最多跑一次”“零跑腿”等三个类别。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对标先进,优化办理流程,并制定具体改进方案。
8.压缩报建时间,推行“一单到底”维修。一是将集中报建客户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施工时间: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4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8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已具备通气条件的分户挂表客户,预约后5个工作日上门通气;散户安装客户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二是推广“一单到底”故障维修服务,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抢险人员4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险,用气故障报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
9.拓展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一是依托麟游城燃客服热线(7965100)等渠道进一步拓宽服务方式,为用气企业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二是继续推进投诉处理全过程管控,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三是供气企业定期对县内重点用气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精准了解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每一年为工商客户提供一次免费安检。
10.巩固气源储备,提升供气保障能力。一是针对我县天然气冬季保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极端情况下,执行天然气减限方案,努力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二是督促上游气源单位及下游燃气企业有效联动,加快应急储备调峰设施建设。三是开展冬季高峰外购LNG调峰气源采购,县城燃气企业要针对冬季供气缺口,提早动手购买LNG,满足关键时期调峰用气需求。
11.支持临时供气措施,确保临时用气需求。一是支持供气企业对短期内无法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户,采取压缩天然气(CNG)或液化天然气(LNG)点供等临时供气措施,满足用户用气需求,待具备管道供气条件后,及时调整供气方式。二是组织住建、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完善临时供气措施审理流程及相关设计、建设标准。
12.深化天然气直供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一是坚持非居民用气体制市场化改革,研究天然气直供政策,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县的价格政策。二是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三是对直供用户天然气管输价格可在政府定价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下浮,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三)方便企业获得供水措施
13.压缩办理时限,方便客户用水。一是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在报装手续、现场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安装等方面逐项承诺工作时限,将企业供水办理全流程时间缩短至23个工作日。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对道路挖占所需市政、园林、交警等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14.拓宽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一是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二是推行“一厅式”办公和首问负责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要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当日给予明确答复。三是保证热线通畅,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修复用水故障,实现供水正常。
15.改进监管方式,保障供水安全。一是不断强化供水安全意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水质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切实管控水质风险。二是运用大数据管理、信息化控制等手段,实时在线监测水质、水量、水压,实现水源、水厂全天候在线摄像监控。三是强化巡查巡检机制,对水源、水厂、管网等关键部位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一是大力发展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实现在线管理,有效降低水耗、电耗和能耗。二是合理核算成本,推进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现科学定价。三是规范收费形式,积极推广使用智能水表等先进计量仪表,实行按量计价,抄表收费。
(四)方便企业获得供暖措施
17.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一是用户提出用暖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供暖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现场并出具初步方案。需要办理过户、销户、变更供热手续,材料齐全的,审查合格当日内予以办理。二是在现场勘查、出具报建图、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开阀供暖等环节压缩时限,办理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
18.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客户权益。一是住建部门应督促供暖企业在营业场所、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切实做好供暖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二是设立和公布服务投诉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到投诉3日内给予答复,5日内办理完毕。
19.落实供热标准,确保供暖质量。根据当年度天气变化,适当调整供暖时间。根据气候条件,严格执行本地区集中供热管理相关规定;采暖期间,室内供热温度应保持温暖、舒适,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供热标准温度。
20.加强供热抢修,及时消除故障。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管线及附属设施定期巡查、维护、保养,确保供热管线正常使用。供热企业在供热期间接到故障电话后,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较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特殊故障不能按时排除的,应及时向用户说明情况;因供热、供电、供水(检修)造成的停暖,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故障性停电、停水造成的停暖,及时通知用户,故障消除后立即实施供热。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监管责任。县政府将把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县发改局作为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具体负责供电、供气协调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供暖、供气协调工作;县水利局负责供水协调工作。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有效推进相关工作,为推进改革清除障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类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要求明确、标准严格的体制机制,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将工作逐项分解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三)做好规划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完善水电气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与城市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前布局建设,切实提高保障能力。
附件:1.麟游县企业供水办理事项表
2.麟游县企业用电办理事项表
3.麟游县企业供气办理事项表
4.麟游县企业供暖办理事项表
附件1
麟游县企业供水办理事项表
序号
|
环节
|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要件
|
具体流程
|
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申请
|
《用户供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
|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
|
即办
|
|
2
|
供水备案
|
|
供水单位办理人员进行备案。
|
3个工作日
|
|
3
|
施工手续办理
|
申请人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挖掘意见书,缴纳占道费等手续。
|
申请人在住建部门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
3—5个工作日
|
|
4
|
勘察设计
|
|
供水企业进行现场勘察,核查用户上报资料,开展供水勘察设计。
|
5个工作日
|
|
5
|
施工验收
|
|
供水企业组织人员进行供水施工,管道试压消毒、正式供水和竣工验收。
|
10个工作日
|
|
6
|
签订供水合同
|
|
缴纳费用,签订《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建设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完成图纸审核盖章,提供相关报审资料。
|
即办
|
|
附件2
麟游县企业用电办理事项表
序号
|
环节
|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要件
|
具体流程
|
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申请
|
1.用电申请书或用电业务表;2.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4.用电容量需求清单;5.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
用户提出用电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
|
即办
|
1.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2.第4、5项资料仅限高压用户提供;
3.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无需重复提供第2、3、5项资料。
|
2
|
现场勘查
|
|
供电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
|
居民客户2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1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20个工作日。
|
|
3
|
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
|
供电企业组织内部部门编制供电方案。
|
|
4
|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方案报审
|
1.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
用电企业向供电企业报审。
|
高压供电客户7个工作日。
|
仅限高压用户办理供电,低压用户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
|
5
|
设计资料审核
|
|
供电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对客户报审的资料进行审核。
|
6
|
中间检查报审
|
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2.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
|
|
高压供电客户3个工作日。
|
7
|
开展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
|
|
供电企业根据用电企业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开展中间检查。
|
8
|
竣工报验申请
|
1.用电工程竣工报告; 2.交接试验报告。
|
用户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报验申请。
|
即办
|
|
9
|
竣工验收
|
|
供电企业组织内部部门开展竣工检验。
|
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3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5个工作日。
|
|
10
|
装表接电
|
|
供电企业安排计量管理部门安装计量。
|
居民客户2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3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5个工作日。
|
|
11
|
签订供用电合同
|
|
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
|
合同签订在计量安装完成的当日内完成
|
|
附件3
麟游县企业供气办理事项表
序号
|
环节
|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要件
|
具体流程
|
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申请
|
法人客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客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建建筑提供城市配套费缴费证明。
|
用户提供相关资料至供气企业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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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
|
2
|
现场勘察
|
1.项目建筑审核平面图(住建部门出具);2.项目建筑总平图;3.设备平面布置图;4.设备技术参数。
|
|
5个工作日
|
|
3
|
并联审批
|
1.道路主管部门:省、市、县征地批复文件;
2.住建部门:办理管线路由批复、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
3.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审批表;过程施工计划及施工图,拟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面位置示意图等;
4.交管部门:拟挖掘占用施工围挡周边交通组织方案;缓堵保畅承诺书;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交通安全承诺书等。
|
需要申请道路挖占手续的用户,办理市政、交管、园林绿化等手续。
|
10个工作日
|
|
4
|
签订施工合同
|
|
具备立项条件后签订《天然气施工委托合同》并按照合同缴纳安装款。
|
即办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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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
|
1.项目建筑图(平面、立面、剖面);2.工业厂房设备平面图布置及工艺设备总说明;3.室内、外综合管网图(含水、暖、电等各类管线设计图、施工图)。
|
|
距离中压管道
1Km
范围内,4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
1Km
以外范围,8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
|
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安装15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工商客户安装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6
|
竣工验收
|
|
工程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
|
1个工作日
|
7
|
签订供用气合同
|
|
用户至营业厅办理燃气IC卡,签订《供用气合同》及《安全用气协议》。
|
即办
|
8
|
开阀供气
|
|
点火通气。
|
3个工作日
|
附件4
麟游县企业供暖办理事项表
序号
|
环节
|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要件
|
具体流程
|
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申请
|
用暖申请;住建局建审总平图;法人客户提供营业执照,代理申请人员提供法人委托书;小区供暖二次网图纸;换热站预放位置平面图等。
|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
|
即办
|
|
2
|
现场勘查
|
|
供暖企业勘查现场出具初步方案。
|
5个工作日
|
|
3
|
出具
报建图
|
综合管线实测图。
|
供热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综合管线实测图,设计热力管线报建图,并同时商谈合同(提供《供热工程施工合同》及《供用热合同》)。
|
5个工作日
|
|
4
|
办理备案
|
热力管线报建图。
|
热力管线报建图出具后由用户到市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热备案手续。
|
1个工作日
|
|
5
|
施工图
设计
|
|
供暖企业热力管线施工图设计
|
10个工作日
|
|
6
|
并联审批
|
1.道路主管部门:省、市、县征地批复文件;
2.住建部门:办理管线路由批复、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
3.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审批表;过程施工计划及施工图,拟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面位置示意图等;
4.交管部门:拟挖掘占用施工围挡周边交通组织方案;缓堵保畅承诺书;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交通安全承诺书等。
|
需要申请道路挖占手续的用户,办理市政、交管、园林绿化等手续。
|
10个工作日
|
涉及道路、绿化、交通等相关工程办理相应批复手续。
|
7
|
工程施工
|
|
中标施工企业开工建设。
|
|
|
8
|
竣工验收
|
|
供暖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并签订《供用热合同》。
|
3个工作日
|
|
9
|
开阀供暖
|
|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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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特制定《麟游县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持续创新不动产交易、登记体制机制,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中梗阻”“推绕拖”“事难办”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登记质量,提升登记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不动产登记营商服务环境。
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和便民利民原则,做到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在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 8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2018年6月底前将全部登记类型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企业改制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要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等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补正材料后,15个工作日办结,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依据、办结时限、查询方式等服务信息。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登记申请。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在办公场所予以公布。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应作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快捷受理登记申请。
(二)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在申请受理环节,积极探索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措施;在审核登簿环节,通过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审核岗位、优化办公系统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在信息服务环节,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顺畅的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对涉及房屋交易的不动产登记要及时与房屋交易部门沟通衔接。
(三)完善窗口建设。规范登记服务体系建设,对照“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指标,在县国土局一楼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合理设置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查询、缴费等岗位;统一标识标牌、文字图案、宣传标语、制度机制,公开申请资料目录、示范文本和办理时限等信息,公示办事指南、收费标准以及咨询、投诉电话等需要告知的内容。
(四)排查解决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7〕13号)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中“推绕拖”“事难办”问题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排查并抓好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中的部门衔接、受理环节、办事效率、历史遗留、窗口服务、违规收费、信息公开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探索研究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法经验,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五)提高服务质量。要秉承“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的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树形象、争标兵”系列活动。根据工作要求,逐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业务流程化、服务规范化水平,逐步推出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指导等举措,切实做到“让数据信息、登记人员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协调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提升不动产登记与住建、税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力度,切实拓宽登记信息应用领域,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二)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公示牌、下乡宣传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便于群众了解登记所需资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常性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把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率列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点督查任务,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动产登记效率不高、“推绕拖”“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明察暗访、重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予以严肃追究。
麟游县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
便利化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特制定《麟游县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目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
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 以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准入门槛和收费标准为重点, 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 提高效能、协同配合,帮助企业大幅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处于全省前列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对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1.提速单证办理时限。企业申请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等, 依据行业管理规定, 在企业提交的主要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当天办结相关单证, 而后再补齐相关材料。(县工信局负责)
2.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全面实现通关无纸化。整合监管设施资源,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深化关检“三个一”合作,对进出境货物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进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 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合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深化和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县工信局负责)
3.改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支持进口企业“自报自缴”, 即企业向海关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海关全过程抽查,将报关单审核流程从“事中”转移到“事后”。鼓励工业企业自主进口设备、配件及原料,积极落实关税减免政策。(县工信局负责)
4.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 以企业物料编码(料号)或HS编码(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和“风险研判、分类审核”作业模式。对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的管理方式。(县工信局负责)
5.改进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合理核销周期,并自主选择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工单等核算方式,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或实行单耗自核管理。简化核销手续,取消预报核环节。(县工信局负责)
6.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优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方式, 推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县工信局负责)
7.实施分线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按照防控质量安全风险和贸易便利化的原则, 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出入境“一线”实施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 一般货物不实施检验, 在“二线”主要实施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及实验室检测。实施《CCC免办证明》全程网上办理,企业凭该证明在宝鸡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手续;或直接在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时提供免办证明号即可。(县工信局负责)
8.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行货物预检验制度,对综合保税区企业实行入区一次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探索建立综合保税区内货物“空检陆放”和分类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 积极落实《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和《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清单制度》;对进出口动植物产品安全卫生项目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 对低风险的进出口动植物产品降低抽查检验频次。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出口注册登记的, 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审核。(县工信局负责)
9.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 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允许企业外汇账户备案和外汇账户开立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在银行一并办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 银行应要求办理机构、个人主体进一步提供相关单证。(县农业银行负责)
10.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 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化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指导银行优先安排对外投资存量项目资金汇出,探索研究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县农业银行负责)
11.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承接国家“单一窗口”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县的推广使用,推动“单一窗口”逐步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 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业务覆盖率超过30%,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地方特色服务项目开发运行,落实《陕西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 》。(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12.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 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县对外资开放。(县发改局、工信局、交通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银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13.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 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负责)
14.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住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县公安局、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5.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依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兑现向境外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 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县招商局负责)
16.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备案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商务部门与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县发改局、工信局、交通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银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抓紧落实工作任务,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挖、梳理本单位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各环节中的问题,不断改进,提高效能。大力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向社会告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动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措施,指定负责领导和主办科室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行动方案落到实处。
(三)强化绩效考核。县工信局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整改到位。要接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动方案中的事项进行抽查、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本单位年终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 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麟游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麟游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落实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在用工、用能、物流等方面的成本。
(二)工作目标。持续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显著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和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省上关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严格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6〕3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中降低收费标准以及实施阶段性降低相关费率各项政策,确保2018年底实现涉企“零收费”目标;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交通运输价格等收费优惠政策。(县财政局、金融办、物价局、工信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中省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等一律不得收取。各部门不得违规设立各类保证金。(县工信局、财政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4.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规范抵押、担保、评估等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收费,严格执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有关规定,不得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鼓励银行业合理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区间,针对小微、三农、精准扶贫等领域实施差别化利率,降低企业负担。深化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1%。(县金融办、物价局、财政局负责)
(二)降低人工成本
5.加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鼓励支持用人单位设立引才引智项目,组织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对全职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的单位及全职引进省级“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人才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全职引进与以上层次相当的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研究予以奖励。鼓励企业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和提供智力等方式,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全县发展。(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
6.培养应用型人才和专业紧缺人才。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快培育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人才队伍,逐步建立重点产业人才培养和发展体系。对引进的紧缺性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贴、人才补贴、住房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
7.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我县国有企业人才培养,防止人才流失。(县总工会、人社局、工信局负责)
(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8.降低电力成本。支持煤电就地转化,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推进农村电网改造。不断扩大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力争2018年全县电力直接交易达到3000万千瓦时。(县发改局、电力局负责)
9.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全面落实省市已出台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县物价局、电力局负责)
10.推广便捷使用天然气。积极实施天然气管网互通互联,推动燃气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工业园区等用户提供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县发改局、住建局负责)
(四)降低物流成本
11.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加快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积极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强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加快物流信息平台搭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无车承运人等运输新业态,鼓励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县工信局、发改局、交通局、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2.全面落实物流税费调整政策。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按规定纳入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支持物流企业总部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县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交通局负责)
(五)降低行政审批成本
13.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对各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不在目录内不需审批;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便民利企措施。(县职转办、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
14.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红顶中介”和各类“潜规则”,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对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县民政局、物价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1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新增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县民政局、物价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6.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升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推动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县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17.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以科技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园为重点,强力推进园区水电路气热和信息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条件。争取中省市资金要优先考虑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县级产业发展资金要重点支持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园区办负责)
18.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由各相关部门明确还款期限。支持部门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调整支出结构,或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清欠。(县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局负责)
19.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要做好“三供一业”接收工作,加强对接收单位的管理,纠正不合理做法,积极协调解决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20.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僵尸企业”拖欠税款、社保基金缴纳、土地过户和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按照省市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予以妥善处置,对于“僵尸企业”的母体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县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21.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监管。(县物价局、财政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全县上下共同推动的重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职责分工明确、时限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确保取得实效。
(二)协同配合,狠抓落实。全县要建立上下联动、信息互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进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降成本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建立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将各相关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发改局要密切跟踪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督促和协调,及时报送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麟游县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特制定《麟游县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效率、可持续”原则,以实现“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为目标,强化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和表彰鼓励,全面推动和提升辖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县域经济、“三农”、小微、绿色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充分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强化金融政策引导。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县金融办协调人民银行凤翔县支行、各金融机构负责)
2.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督促全县各金融机构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信贷计划,推动金融机构完成“三个不低于”目标。引导银行机构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小微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将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成“三个不低于”目标纳入考评。(县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3.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建立常态服务机制,积极搭建多元化、全方位政银企合作平台。推行“主办行”制度,动态管理企业融资需求,按季度召开政银企融资对接会,服务企业融资需求。(县金融办、工信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二)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4.对于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的使用,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推动股权、商标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质押贷款,抓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县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国土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能分工负责)
5.对于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信用级别A/B级企业,积极拓展“银税互动”平台,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过“诚信纳税贷”帮助企业生产经营周转。(县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6.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创类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积极推广各类创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县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7.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按照相关续贷监管要求,积极开展“循环贷”等产品业务,保证对企业的持续支持。(各金融机构负责)
8.对于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小微企业,落实应收账款融资行动工作方案,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县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能分工负责)
9.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政府性担保机构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参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参股增资工作,提升融资担保规模。(县金融办、财政局负责)
(三)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10.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修订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提升考核权重,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11.对于小微企业在融资中产生的有关费用,通过降低服务成本、引导合作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负责)
12.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我县新增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推进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手段,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实现全方位融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县工信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四)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13.引导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14.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开展金融服务,提高服务便利度。(各金融机构负责)
15.鼓励大中型银行下沉网点延伸服务,下放一定额度的小微贷款审批权限,缩短决策链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金融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 号)和《宝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宝政办发〔2017〕27号)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把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每一项工作分解到位,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金融办要会同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凤翔县支行等部门,大力推进相关改革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麟游县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企业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特制定《麟游县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纳税人所需、所盼,深化简政放权,推进一体化便利服务措施落地,压缩办税时间和时限,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简政放权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推进依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受理的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大厅,扩充办税服务厅职能,进一步取消前置性审核审批事项,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规范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改进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方式,百万元以下发票票种审批由限时办结变为即时办结,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
2.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变更登记流程,方便市场主体自由迁移。落实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3.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凡通过数据共享能获得的资料不得要求二次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月报改为季报,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以纳税人留存备查为主,进一步节约纳税成本,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逐步实现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为主,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5.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开展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要求,理顺前后台税收业务,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工作事项、责任主体。
(二)优化纳税服务
6.提升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网上发布渠道,规范发布形式,提高发布效果,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畅通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积极开展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及税收进校园宣传活动。
7.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资格认定、发票核准、网上报税等“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缩短办理时间。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
8.推进电子税务局升级。开展新版电子税务局宣传推广工作,做好辖区内纳税人培训辅导,确保新版电子税务局平稳上线运行。落实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代开、证明开具、税收优惠办理等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电子税务局体验区,为纳税人尝试性使用电子税务局提供软、硬件环境。
9.简化发票购领程序。利用电子税务局业务拓展功能,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或“网上申领、自行取票”,实现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自行出票”或“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线下配送”。全面实行发票自动验旧,取消手工验旧。
10.拓展发票开具方式。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助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稳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面,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积极推荐纳税人使用微信端自然人代开发票功能,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在电信营业厅建立发票代开代征税款网点,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
11.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认真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4.0》,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大联合督查力度,确保合作事项全面落地。落实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网上申报缴税。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进一步消除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三)压缩办税时间
12.压缩准备时间。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程序,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3.压缩办理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就近办税、委托代征办税,提升网上办税覆盖面,提高网报率。推行全国统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推行预约办税。优化前台办税模式,实行 “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联合办税模式,确保国地税业务“一厅通办”。
14.压缩缴税时间。在拓展和完善传统缴税方式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元化缴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多选择。
15.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梳理常见限办事项,明确时限要求,减少办理环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效。加强涉税业务前后台衔接,将纳税人申请的20项涉税事项全部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并按照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统一流程进行流转。
三、工作要求
1.细化责任落实。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税务部门要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既定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纳税人的“痛点”“堵点”“难点”,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便利申报纳税、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政策辅导,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持续改进企业纳税服务。
3.深化合作配合。持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行国、地税深度联合,实现基层党建、办税系统、信用管理、风险应对、税务稽查的全方位贯通融合,形成“一套标准、一张税网、一个大厅、一致形象”的工作格局。
4.强化培训宣传。加大干部职工特别是窗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优化税收环境主要措施以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麟游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
为有效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不断优化提升县域营商环境,持续增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特制定《麟游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是准确评估全县“放管服”改革成效和改善我县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通过评价行动,及时总结梳理各部门好经验、好做法,找到并解决突出和重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倒逼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为麟游经济实现追赶超越、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二、基本内容
(一)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主要包含“开办企业”“纳税”“获得信贷”“办事优化程度”“政务服务”“开办施工许可”“跨境贸易”“产权登记”等主要内容,共计26个评分子项目。其中企业填报20项,政府相关部门填报6项,附加指标若干项(见附表)。
(二)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覆盖范围
以县为总体进行抽样,主要目的是反映县政府在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三)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操作流程
1.编制企业大样本框。由县统计局根据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行业划分等大样本框限制条件,对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近三年所有企业名单与统计局企业名录库资料对比进行整理。同时从县住建局取得监测评价时期内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书目录清单,将符合每个监测评价指标抽样条件的所有企业按照成立时间单独进行汇总排列,编制企业大样本框。
2.上报企业大样本框。县统计局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辖区内的大样本框,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审核无误后,上报省统计局。
3.抽取调查样本。企业大样本框按程序上报省统计局后,省统计局将对按照抽三备一的比例抽取上一年度样本企业。该项工作于当年1月25日前完成。
4.现场登记。县统计局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要求,对最终确定的调查样本企业进行现场登记,同时由发改、编办、市场监管、住建、人社、电力、财政、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政务服务部门提供有关数据,统计局负责审核汇总,形成最终调查结果,由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上报市统计局。该项工作于当年2月7日前完成。
5.事后质量抽查。县职转办与县统计局将组织人力,采取随机抽查、企业走访等方式检查各镇各部门填报质量,检查结果作为评价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时期时点
1.年度监测评价从
2018
年
1
月
1
日
开始,3月底前完成。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2.半年监测评价从
2018
年
7
月
1
日
开始,9月底前完成。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时期资料为2018年上半年度。
3.以后各年度均按以上时间点进行监测评价。
(五)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调查资料上报要求
县统计局在完成所有企业调查和部门资料填报后(企业调查表和部门调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县职转办审核并加盖公章,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审核无误后上报省统计局。
三、组织保障
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该项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县编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人社局、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参与,全面负责监测评价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行动指标要求向县统计局提供各自监测数据。
四、相关要求
1.调查人员进入企业调查时,必须佩带调查员证。
2.调查人员在企业调查时,必须对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做好宣传,赢得企业人员支持和配合。
3.调查人员在企业人员填写报表前,必须把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填表内容解释清楚,不能在指标体系和内容不明确和不清楚的情况下填写。
4.在营商环境评价行动开展调查过程中,县统计局要恪守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对知悉的一切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严格保密,并告知统计调查对象要履行的统计调查义务。
附件:1.麟游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
2.麟游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附加指标
附件1
麟游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
指 标
|
测量维度(指标单位)
|
数据来源
|
备 注
|
1.开办企业
|
1.1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到发放营业执照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
企业
|
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
1.2公章刻制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
1.3涉税事项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
1.4银行开立账户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
1.5公章刻制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
|
1.6涉税事项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
|
1.7银行开立账户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
|
2.开办施工许可
|
2.1完成所有环节所需要的时间(工作日)
|
企业
|
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
2.2完成所有环节所需要的费用(万元)
|
3.纳税
|
3.1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
|
县地税局、国税局
|
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
3.2纳税总额(不含非税缴纳)占同期经营收入的比率,即综合税收负担率(%)
|
企业
|
4.获得信贷
|
4.1企业融资总额中是否使用民间资本
|
企业
|
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
4.2企业融资总额中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比例(%)
|
指 标
|
测量维度(指标单位)
|
数据来源
|
备 注
|
5.办事优化程度
|
5.1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所需要的时间分别是(工作日)
1.水()2.电()3.气()4.暖()
|
企业
|
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
5.2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所需要的费用分别为(万元)
1.水()2.电()3.气()4.暖()
|
6.政务服务
|
6.1是否按省上统一标准建设网上服务平台并与全省平台无缝对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
6.2政府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情况(%)
|
县编办
|
6.3政务大厅进驻部门数量(个)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
6.4一站式办结事项占本级政府部门全部审批服务事项数量的比例(%)
|
6.5网上办理事项占本级政府部门全部审批服务事项的比例(%)
|
7.跨境贸易
|
7.1出口报关单审查时间(工作日)
|
企业
|
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
7.2出口通关时间(工作日)
|
7.3进口报关单审查时间(工作日)
|
7.4进口通关时间(工作日)
|
8.产权登记
|
8.1取得土地使用证共花费的时间(工作日)
|
企业
|
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
8.2取得土地使用证共花费的费用(元)
|
附件2
麟游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附加指标
指 标
|
测量维度(指标单位)
|
数据来源
|
备 注
|
1.财税
|
1.1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
财政部门
|
|
2.企业成本监测
|
2.1公路货运企业运输成本年度同比增长率(%)
|
企业
|
|
2.2当年直供电减少企业电费支出(成本)同比增长率(%)
|
发改部门
电力部门
|
2.3水利建设基金收缴总额同比增长率(%)
|
财税部门
|
2.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同比降低(元/平米)
|
企业
|
2.5缴纳职工人均社保金额同比增长率(%)
|
3.跨境贸易
|
3.1出口报关单审查费用(元)
|
企业
|
|
3.2出口通关费用(元)
|
3.3进口报关单审查费用(元)
|
3.4进口通关费用(元)
|
麟游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特制定《麟游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切实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转型改革的战略之举,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环节,精准帮扶各类企业,高效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为公平营商创造条件,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方案,整治突出问题(2018年4月)
1.印发《麟游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按照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督促各牵头部门按照标准和时限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并印发《麟游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县编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2.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馈意见中“营商环境三项指标”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十大行动方案,围绕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实行台账销号制。依托工商系统12315平台和各新闻媒体,广泛收集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将自查问题及整改措施、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于4月底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县编办。(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3.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在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开展系列报道和政策解读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进行曝光。(县文广局、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
(二)规范制度,开展明查暗访(2018年4-8月)
4.推进方案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依据各专项行动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细化任务,提出具体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全面规范营商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县编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5.清理规范法规制度。对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2018
年
7
月
31
日
前完成。(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6.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 号),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办事指南编制,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
2018
年
6
月
30
日
前完成工作任务。(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7.开展营商环境整治明查暗访。结合国务院2018年大督查自查整改工作,对全县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依托互联网等手段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成效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018
年
7
月
31
日
前完成。(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8.复制推广提升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筛选一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复制推广,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县编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评比(2018年9-12 月)
9.组织年终专项督查。对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各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10.开展考核评比。县编办会同县工商联等单位,对贯彻落实各专项行动方案及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县统计局对县、镇营商环境满意度进行调查。(县编办、工商联、统计局负责)
11.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增强适用性、配套性和精准性,督促各责任单位对各专项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典型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县编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督查方式
12.全面自查。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督查阶段性工作安排,对照督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13.实地督查。县政府派出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实地督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14.常态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15.随机抽查。对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随时进行实地核查了解,跟踪整改落实,及时报送督查反馈情况。(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激励问责措施
一是对真抓实干、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成效明显的各镇和部门,以县政府名义通报表彰。
二是重视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考核评比及综合排名结果运用,在2018 年度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考核排名前两位和后两位的镇和部门,分别给予加减分。同时根据明查暗访情况,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定期排名,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麟游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办事,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特制定《麟游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根据办理事项涉及的部门数量及办事类型等情况,将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成若干个“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一站式服务到底,群众办事无需再跑多个部门审批。
数据共享,减少浪费。在政务服务网上建立统一受理平台,遵循以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为主、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为辅的原则,将受理事项资料全部上传,各审批部门按需自行下载清单资料,实现跨部门、跨领域政务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协同服务。
效率提升,方便办事。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流程优化、机制创新等,减少群众重复提交各类证明和申请表单,不断缩短政务服务事项在受理环节、跨部门审批环节、出件环节的时限,实行在线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现“三集中三到位”。按照“优质、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模式,依托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分步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达到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受理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对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的目标,构建办理成本最低、程序最简、效率最高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分工负责)
(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程监督、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一站式集成”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遵循“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9月底前必须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年办件量少的部门可设置综合窗口,专人负责受理群众申请。进驻大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不得随意变通。提高公共服务事项入驻率,力争企业和群众需要政府部门盖章的事项都能在大厅办理。开通便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投诉和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负责)
(三)完善三级网络便民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力争2018年底接通市、县、镇“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实现三级网上审批和“一网通”办结。逐步建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的政务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市上制定的市、县、镇三级标准化办事指南,规范县、镇政务服务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时限和流程、咨询监督等要素,事项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负责)
(五)统一整合行政管理审批职能。在县政府部门现有内设机构限额内,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调剂设立行政审批股,承担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办理工作。对于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也可在现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对各股室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固定一个股室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具体整合意见由各部门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并将行政审批股的定岗、定人、定责情况报县编办备案。(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六)加强政务服务监管。依托政务服务监管平台,对审批全过程、特殊环节、投资项目实行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评价和投诉举报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廉洁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动行政监察由静态监察向动态监察转变,规范政务服务执法标准,纠正异常审批事件,由结果监察向过程监察转变,同时发挥政务服务义务监督员作用,确保全县审批业务和监管行为规范运行。(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七)完善规章制度。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和完善窗口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在窗口开展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办理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南、示范样本、咨询电话和投诉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同时,将部门“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及政务服务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此项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创新服务流程和工作方式,抓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推进时间表,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到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尽纳,审批权限和工作人员应进尽进。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整合相关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推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选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到受理窗口工作,接受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考核。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定期组织考评,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督查和通报机制,强化刚性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扎实开展。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等处理,问题严重的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与干部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严格奖惩。
麟游县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
改革工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办事群众和企业便利化需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特制定《麟游县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坚持“全面梳理、分批公布、便民利企、提速增效”的原则,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入手,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府服务能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政府办事效能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有明显的获得感。在第一批梳理公布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底和11月底前集中公布第二批和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年内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全县部门权力和服务事项80%以上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内容,全面梳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领域的权力事项以及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事项,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减少前置、网上办理、邮递送达等形式,为每个事项量身定制优化举措,分批次将已经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以及实现路径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领域相关工作以及改革合法性审查工作。(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动态调整“最多跑一次”事项。按照依法、减权、规范的原则,对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对我县“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进行比对规范和动态调整,做到事项名称一致,事项数量基本一致,办事流程基本一致,并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前获得明确预期。对暂时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的跑腿次数。(各职能部门负责)
(三)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对各部门进驻人员的统一领导制度,加强日常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平台作用。大力提高县级部门审批事项的入驻率,推进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重点突破多部门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机制。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例,全面推广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快递送达”的“零上门”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四)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支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建设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大数据中心和服务相互独立、数据相互共享、技术相互支撑的政务云,打通各部门之间系统壁垒,打造全县政务服务“单一入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承接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拓展延伸工作,完成软硬件设施检查更新,对接市级各部门完成电子政务内外网、业务系统的统一接入与融合,配合完成现有两套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工作,最终形成不同系统后台对接,一套系统对下管理、一个出口对外服务的工作格局,配合市级完成县、镇两级所有行业部门的业务监管和服务落地,确保电子政务网络全覆盖。(县工信局、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
(五)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对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府部门根据相对人申请作出决定的事项,研究落实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地方标准,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为各镇、各部门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提供依据和指导,保障改革真正落地。对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政府部门依职权作出决定的事项,规范裁量标准,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执法、一次到位机制。(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负责)
(六)推广证照免费送达机制。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事项快递免费送达办理模式,优化证照寄递服务流程,凡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权力事项,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加填一份快递申请书,写明具体的收件人和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可直接将证照通过快递免费送户上门,真正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的“最多跑一次”专项攻关小组(内设行政审批改革组和政务服务改革组),攻关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收集、梳理、审核“最多跑一次”事项等日常工作。各镇、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干部,加强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考评。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督查制度,县职转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分阶段对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整改,对于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的,启动问责机制。同时,县政府将在年底前对“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督查评估,反映改革真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改革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宣传改革中涌现的好做法、好成效。同时,强化媒体监督,及时曝光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麟游县简政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特制定《麟游县简政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目的,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五减一优一强化”,即:“五减”就是减事项、减资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一优”就是优化服务;“一强化”就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行政审批最少、市场监管最强、公共服务最优。
二、主要任务
(一)减事项。精简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政府职能调整,对“七单一图”实行动态管理,该减少的减到位,该下放的落实到位。印发《麟游县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全面清理取消县、镇及基层单位要求提供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各种证明及盖章环节。(县审改办牵头负责)
(二)减资料。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权责清单中所有事项实施时,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律整合为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凡一个申请材料就能证明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最大限度整合并减少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门槛,增加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实现“一次性审批”;对申请材料数量少且简单的,实现即时审批。(县审改办牵头负责)
(三)减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环节一律取消,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制定简约清晰的审批流程图,方便企业群众查阅。由县级部门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中,属于前后置关系的事项,推行“多项合一”“多证合一”,探索实行“一表申请、一次进件、内部合办、一次出件”,最大限度减少内部环节。有明确审批标准的事项,各部门要充分给审批人员授权,减少审批环节,做到简单审批事项股室审批,复杂审批事项分管领导审批,坚决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中梗阻”“推绕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减少业务主管人员、股长、分管领导、局委会研究决定的审批环节。(具有审批事项的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四)减时限。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时限的50%。对需要省市审批的初审上报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及时与上级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具有审批事项的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减费用。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按照中省市规定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凡国家取消的,我县一律取消。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相关文件,全面推进涉企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坚持依法征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持续释放更大的减税效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情况,及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布。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让企业轻装上阵。(县财政局、物价局、民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六)优服务。推进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建设,实现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所有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对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投资建设审批时限。按照适度超前、交叉进行、并联审批等方式,对投资项目实施预审预批预招标。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考核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逐步改为政府购买,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确需政府审批服务的事项,探索推行企业生产经营联合审批服务机制,对于生产经营中涉及多部门的各项审批,试行一次性办理、合并式办理,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条件。(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分离、审管联动机制,推进县级部门内部审批、监管职责分离,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托企业事中事后智慧监管云平台,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构建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督职能,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法规制度,全面推进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社会共管共治,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完善社会公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媒体监督,织牢市场监管网底。(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开展简政便民行动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各部门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在破除旧观念、旧体制上更加主动,在舍弃眼前诱惑和局部利益上更加坚决,坚定自觉地做改革的促进派。要勇于改革探索,切实担起深化改革的责任,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真正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难”、为市场“腾位”。
(二)勇于创新,敢于负责。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各自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坚持破立并举、建章立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拿出实招硬招,一项一项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主动发挥牵头、主责作用,将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明确工作进度,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统筹实施,推进改革创新的具体落实。
(三)督促检查,考核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失责必究,县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考核督查问责力度,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镇和部门严肃问责,重点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和“零精简”的单位,坚决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中梗阻”“上热中温下冷”问题,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