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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麟游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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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
麟游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发生规律、主要诱发因素和危险程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及“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8年我县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多 10%-20%,年总降水量为650-750mm,初夏汛雨出现在6月中下旬,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局部暴雨灾害。9月下旬到10月上旬有弱秋淋天气出现。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结合2018年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现平缓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为主,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防范时段和地段
(一)重点防范时段。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地震等因素密切相关,根据降雨趋势预测,我县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预计局部地区因暴雨可能造成高崖崩塌、滑坡灾害。
(二)重点防范地段。预计全县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强度仍将处于高发态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区域为九成宫镇、招贤镇、两亭镇、崔木镇、酒房镇大部分地区,这些地区以河谷区地貌为主,人为切坡建房、修路、采矿活动频繁,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随时发生,是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地段。
页岭南北主要发生地段有崔木镇、招贤镇、丈八镇的部分地区,该地区以黄土梁峁区为主,植被差,地表裸露,地形复杂,沟谷深邃,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可能随时发生。
东部黄土残塬区域有崔木镇、常丰镇的部分地区。该区地形狭窄,多呈南北带状分布,宽度小于2公里,塬面较平坦,四周沟谷切割严重,由于现代沟谷溯源浸蚀现象活跃,致使塬面支离破碎,并不断缩小,这些地段是滑坡、崩塌的多发区域。
南部石质低山丘陵区域有九成宫镇部分地区,该区域沟谷深邃,坡高壁陡,岩石裸露,溪流密布,植被葱郁,降水充沛。这些区域人口较少,村民建房大多数远离斜坡,在坡脚处居住,地质灾害较少,危害程度较低。
(三)重点防范镇街。九成宫镇镇头组、县城庙沟、丈八街道南侧,崔木街道北侧、东侧,阁头寺街道东侧的地质环境条件较差,人口集中,在降水、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交通干线。G342麟游至蒲村公路九成宫镇永安村黑山头段,s306公路两亭镇高丰寺段、招贤镇慢湾段、九成宫镇蔡家河段、小湾段、崔木镇崔木村石古洞段,上述公路位于黄土塬区,修路、采矿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区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五)重点防范矿区。我县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突出表现在崔木煤矿,该矿建设于老滑坡体上,因回填、建房加载等因素致使古滑坡复活,三级和四级台阶上的构筑物变形较严重,属于工程建设引发的滑坡隐患。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已掌握的全县4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14个作为2018年度县级防治隐患点(见附件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未列入县级防治方案的其余28处隐患点,由各镇列入镇级防治方案加强监测预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卫计局、安监局、扶贫办、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对威胁交通、水利、电力等设施或矿山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受威胁设施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国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监测预防。各镇、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要组织有关灾害监测防治工作人员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地质灾害防治要以群众监测预防和村民搬迁为主,对威胁城镇的隐患点,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在加强监测预防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治理。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村民,应尽可能实施搬迁;对投资大、暂时来不及治理的,要在加强监测和预报的同时,制定应急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应急值守,严密防范。各镇、各部门要严格年度防治方案,落实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汛期值班等制度,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巡回检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人员抢险救灾,严防灾情扩大。要严格落实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警,将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员,加强监测,提高预报准确率。要及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及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列入本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监测记录,精心编制“防、撤、抢”方案,签订监测责任书,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四)规范行为,减少灾害。各镇、各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村庄规划和移民搬迁选址,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责令限期治理。有序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要以村民搬迁为主,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五)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县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各镇政府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以及地质灾害宣传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御处置能力。